东莞劳务派遣证申请流程?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东莞劳务派遣证申请流程?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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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程序是什么?

我父亲就是在劳务公司工作的,嘿嘿虽然没有您那么大的资本,但是略微知道一点。

(一)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劳务人员按下列程度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2、提交派遣劳务用工申请报告或招工简章,其内容包括用工数量、条件、用工期限、岗位和劳动报酬等,并注明特殊要求。

3、双方就派遣员工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管理费用等事宜进行洽谈,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用工协议。

(二)派遣中心录聘劳务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个人求职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学历(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在社区证明信、农民务工者所在村委会证明信。

传统的用工关系是用工单位直接对应劳动者,所有的用工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各种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的延续和终止、离职或退休、生老病死等等,都是由用工单位承办的。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就是以接受劳务中介公司派遣的劳动者为用工单位的合同工,用工单位对应的不再是劳动者,而是劳务派遣中介公司,这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一道壁垒 -- 劳务派遣中介公司。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节省一大部分用于管理劳动者的精力与人力,而将这些管理转交给中介公司。想用的时候就找中介,不需要的时候就不用,省去很多办理劳动关系的麻烦。用工单位可谓“轻装上阵了”,却害苦了劳动者。有太多的劳务纠纷都是因为这种劳动关系引起的。因为这个市场还不完善,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健全,各方当事人的诚信度还非常低,........所以,无论以何种方式就业,都要认真审核各方合同,争取自己的利益。

Q2: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调用方式应用越来越广泛,发展越来越迅速。当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是有很多条件的。

经营注册公司之劳务派遣业务首要条件就是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资质,也就是劳务派遣许可证方可经营,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那么申请经营劳务派遣需要哪些条件呢?第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其次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以及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许可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审查,根据法定程序需要对内容实质审查时应当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一般二十个工作日内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后五个工作日便可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劳务派遣实质是赚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差价,实行差额征税。需要注意的是差额征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就是办理注册公司之注册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条件及流程。

Q3:你好,我公司是保安公司,想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是怎样的?谢谢回答

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前置审批,等于您在核名阶段就需要开始办理劳务派遣资质!2015年前公司注册资金就不需要实缴了,但是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所需材料:1、股东;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6、其它注册材料。

Q4:劳务派遣出国打工靠谱吗?

如果想要出国打工挣钱,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出国劳务公司,这种是比较靠谱的,任何没有商务部资质的出国劳务公司,大家都不要轻易相信,也不要让劳务公司以其他签证类型将您派遣出去。

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到国,是常见的一种出国工作方式,在当地会有专门办理出国劳务的公司。如果想要出国打工挣钱,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出国劳务公司,这种是比较靠谱的,任何没有商务部资质的出国劳务公司,大家都不要轻易相信,也不要让劳务公司以其他签证类型将您派遣出去。

一般来讲,可以有三种方式出国工作,一是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办理。二是以职业移民的形式出国。三是通过海外公司下发邀请函的形式。而对于一般阶层的人来讲,主要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者职业移民公司办理出国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以出国劳务的形式还是以职业移民的形式,没有任何一个中介公司可以保证百分之百能够办理下来签证。因为签证是不受主观控制的东西,完全取决于大使馆签证官。

Q5: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熊大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审批条件   (一)准予审批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申请预约和书面办理方式   劳务派遣许可(备案)的申请者首先统一进入“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办理。然后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申请劳务派遣许可(备案)   (1)已成立公司。已成立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后,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与公司在上海市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公司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已成立公司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2)筹建中的新公司。申请人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填写用户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与其本人在上海市职介中心查询网上招退工备案和其本人在上海市社会保险服务网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的人

1、注册资金大于200万

2、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保持一致

3、办公场地大于50平米

4、全员社保(新公司一个月社保,老公司近3个月社保)

5、其他的一些公司基础资料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私信我哈。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刚好遇到了我们公司劳务派遣资格证的年审了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房屋证明

还有会计事务所带二维码的验资报告

还有单位章程

以及经营情况说明等等。

具体需要的资料,你可以上你们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查一下

也可以打12333问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