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个国家做出国劳务多?出国劳务赔偿办法?

去哪个国家做出国劳务多?出国劳务赔偿办法?

内容导航:

Q1:国内对外劳务输出的政策

现在我国的劳务输出主要是由商务部,劳动部和公安部三个不能负责执行和监管。

商务部输出劳务,主要是国家在境外的工程用工,通常是使用公务护照

劳动部和公安部主要输出因私出国劳动的人员,通常是使用因私护照

具体操作主要是下属的中介机构。

具体说德国的劳务,基本上都是商务部的配额。

1,国内经济发展快,收入增长幅度高,外出务工和国内就业收入差距逐年减小

2,中国外出务工人员相对于其他劳务输出国家,人员要勤奋,聪明,效率高,节奏快,竞争力强,弱点是语言能力太差

3,主要目标输出国除日本外,大多为第三世界国家

就写这么多了,有想知道的再问我

Q2:新劳动法对普通工人都有哪些保护政策

支持 1人 简单告诉你一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中薪酬方面规定有一条是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即假如你的工资是1000块,那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0块。 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地工资标准。 希望能帮到你。

Q3:国家对外出打工人员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对外出打工人员的政策:

1、强化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能力。

2、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务输出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提供县外用工信息,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对外承揽劳务输出和用工合同项目。

3、建立健全外出人员登记制度和联谊组织,加强与外出人员联系。

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对口交流,切实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利益。

5、鼓励和扶持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6、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Q4:想出国劳务需要交多少钱?

不请自来

随着网络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出国务工,而劳务费费用收取这个要看你去那个国家,一般欧美最贵,起码5万rmb,其次日韩,两三万,还有一些中亚非洲地区,基本一万以下或者不要,最后是我所在的东南亚地区,不要钱不说,还帮你买机票和办工作签证

18年9月17更新

出国工作一定要问办不办劳工证,

无劳工证=打黑工

Q5:出国劳务赔偿办法

因国家不同,政策和待遇也就不同。

因工种不同,所上的险种和赔偿金额也就不同。

在你办理出国劳务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中会体现出来的(正规公司)。千万要认真阅读每一条款,和免除责任(即:什么情况下保你,什么情况下不保你)。

出国劳务保险及赔偿办法 为使国际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人身保险有一个统一规定,以利各单位执行,特拟定本办法。 一、争取在国内保险 为保障我出国人员的利益,并为国家争取外汇收入,有关单位在对外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由中方为每一员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劳务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由对方负担。员工因公或意外及疾病造成伤、残、死亡,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对方坚持必须在其本国保险, 则在合同中应明确我员工在受雇期间的一切人身意外责任,由对方负责。合同中规定由我方负责员工伤、亡责任的,不论将保险费单独列明或包括在工资中,有关单位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劳务人身意外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出国员工在国外期间,包括往返途中,由于工伤、疾病或意外造成伤、残、死亡及停工损失,不论是否因工,均由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负责赔偿,但不包括医药费用。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金额每一员工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的外币;年费率为1%;每年每人保费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的外币。按外币投保,保险费付外币,赔款也付外币;按人民币投保,保险费收人民币,赔款也付人民币。(说明:保额按人民币2万元计是参照目前外交部派往使馆工作人员 的保额来设计的。在对外签定的劳务合同中向外商收取的保险费高于上述应付的保险费时,多余部分可归派出劳务单位用作公费医疗和支付劳保、福利费用。所以,对外谈判时保险费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而尽量应按国际水平、即指大约每人每月25美元收取。)如对方要求提供保险证明 ,保险公司可照合同规定保险费和金额提供名义保单。 四、投保手续 由于出国劳务人员往往不断往返流动,为简化手续,如有关单位出国劳务人员全部向我投保,可采用下述办法。 先估计该合同项下平均全年将有多少人员在国外,保险公司可暂按该人数出具保单并预收保险费。派出单位应如实将该合同项下的各批出国、回国人数及日期以书面报告本公司。保险单期限终止时,再按全年在国外的实际人数计算实际应收保险费。预收保费多退少补。 五、手续费 保险公司可按实收保险费的5%给投保单位作为手续费,其币别根据所收保费的币别支付。例如某单位在我保险公司投保1千人,全年支付保费20万元,应付该单位手续费1万元。 六、赔偿办法 (1)死亡:保险赔款,原则上归死者遗属所有,由主管单位负责转交。如赔款为外币,应折成人民币支付。国内劳保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不再发给。例如: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00,发生一人死亡,我保险公司即赔付¥20,000.00。 (2)残废:根据医生证明,按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由保险公司赔偿。赔款原则上归员工本人所有,由主管单位负责转交。如赔款为外币,应折成人民币支付。但劳保伤残补助不再发给。 例如: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00,某被保人因意外事故丧失一腿,按保单后附赔偿金额表,我保险公司应赔付¥20,000.00×50%=¥10,000.00。 (3)停工赔款:意外受伤所致停工由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赔付给主管单位,不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仍享受劳保有关规定。例如: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00,某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受伤(未残废)经医生证明休养三个月后恢复工作,按保单后附赔偿金额表规定,我保 险公司应赔付¥20,000.00×1‰×91=¥1,820.00。对劳务合同规定由对方照发停工工资者,保险的停工赔款即注销。 (4)医疗费用:员工因病就医,或因意外伤残的治疗费用,仍在本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不由保险解决。 七、索赔手续 出国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投保单位应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写明保险单号,伤、亡者姓名,发生事故的原因及时间、地点,并附有关单证,保险公司查核上述单证无误后,按保险规定将赔款赔付给投保单位。 八、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出国劳务合作和承包工程的派出人员,其他出国人员由主管单位决定是否办理保险。如当地法令规定要保险的,应力争在国内办理保险,如果办了保险的,也照上述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