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采购需求?购进商品用于劳务成本支出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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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浅谈如何进行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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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维普网

税务筹划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浅析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边玉国摘要:目前建筑施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企业提高利润的手段不断减少,要提高企业竞争力,在既定利润空间下,合理合法的进行税务筹划是有效的途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适当的避税和节税以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税负,对企业发展经营有重要意义。关键词: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合理节税一、税务筹划的方式及选择企业应尽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来进行税务筹划,现在很多税种都有税收减免的条款e68a847a686964616f31333433623133,企业应具体分析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待遇,以实现合理合法的节税,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租赁业务方面的增值税等,围绕以上税种做好税务筹划是建筑施工企业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税务筹划的好与坏也是衡量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随着我国税务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钻税法漏洞及其他方法避税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在这种环境下,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法的学习和理解,对税法政策研究透彻,才能更好的做好税务筹划,为企业减轻税负。在利用私法的形成自由避税及钻税法漏洞避税时,企业应在事前做好充分的税务筹划,并保证各项资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纳税调整的可能。二、税务筹划的具体内容在税务筹划中的三种形式中,三者追求的结果都是少纳税、晚纳税及不纳税

(一)从税务筹划的概念和意义上来说,企业做税务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还能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1、做好税务筹划有利于积累企业可支配收入。

2、做好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暂时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做好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决定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4、做好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二)从税务筹划的概念和意义,还有税务筹划的原则上来说,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1、做好税务筹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

2、做好税务筹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做好税务筹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

4、做好税务筹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再来说一说税务筹划的原则可行性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现实中做的税务筹划时合理合法的。

1、如今大部分的企业都在做税收筹划,但是还有一部分没有,主要是怕触犯法律限定。这么说吧,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做税收筹划不仅合法,而且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1)现实中做的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

(2)现实中做的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3、企业做筹划的有什么原则?

(1)税收筹划不违背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律法。

(2)税收筹划有事前筹划的原则。

(3)税收筹划具有效率原则。

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根据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的税率,实行抵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

二、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做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举个例子,“营改增”后,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测算一下二者的税负差异,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1353265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优化。

三、供应商的调整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实现税负的降低。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

四、业务性质筹划

“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以“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类公司而言,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凸显“四技”合同的特征,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采购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混业经营独立核算

“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六、延迟纳税技巧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缴纳税款,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但是前提是要合法,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这个问题太大了!先了解这26个问题再说吧!多多关注企业所在省、市税务部部门的指导和网站吧!

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

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

三、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5653865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六、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七、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八、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发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九、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

答: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

十、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备案?

答:机构所在地。

十一、建筑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答:(一)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4月30日前购入的工程物资,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5月1日后购进的工程材料,发生转让、变卖和处置等应税行为的,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个建筑业企业本身的状况不尽相同,建筑业企业各个工程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431366239项目内容及具体实施也不尽相同,建筑业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针对整个建筑业行业可以以下的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0%,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1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的差额=工程总造价(不含税)×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针对每个具体项目综合衡量成本采购中适用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的部分的占比、适用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6%的部分、适用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的部分,以及人工成本所占的比例。综合衡量的结果如果进项税额很少, 且年应税销售额满足500万元, 应当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动产租赁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材料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按10%建筑业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环节,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3、对人工成本考虑是否减少或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再比如,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对技术含量低的工种可以选择采购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营改增后,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力化解人工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负增加的局面。

4、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这样才会使抵扣链条真正打通, 实现充分抵扣, 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那么,何谓税收筹划呢?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精神前提下,运用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通过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计划,使企业总体税负水平最小化。简言之,税收筹划就是以税法为准绳,合法合理地力求税负水平最小化。

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理论界早已正式提出,但是“税收筹划”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和社会关注,却是近几年的事。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骗税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事情,差异在于税收筹划合法合理,而其他行为均属违法。偷税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违法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从而直接逃避自身的应税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替代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合法,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意图,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那么,何谓税收筹划呢?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精神前提下,运用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通过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计划,使企业总体税负水平最小化。简言之,税收筹划就是以税法为准绳,合法合理地力求税负水平最小化。

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理论界早已正式提出,但是“税收筹划”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和社会关注,却是近几年的事。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骗税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事情,差异在于税收筹划合法合理,而其他行为均属违法。偷税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违法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从而直接逃避自身的应税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替代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合法,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意图,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

税收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一定的税负条件下,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和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小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赢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行为自主化,企业利益独立化,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企业决策者也应该认识到,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中小企业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法律对权利的规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但是企业还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主动地实现其要求,这就是说,企业对自己主动采取的行为及其后果,事先要有所了解,并能预测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利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充分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税收筹划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应该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应该削弱税收的职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是对政策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

既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中小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首先必须特别注重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吃透”税收优惠条款,尤其对是否有地区、行业性税收政策倾斜、减免税期限如何规定、境外纳税是否有避免双重纳税的规定等与税收筹划直接相关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在法律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发掘税收筹划的政策资源。在税后利益最大化前提下的具体目标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以下方面: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中小企业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表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这也是中小企业不断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标志。同时,从经济运行的客观效果看,税收筹划也正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引导中小企业,使企业按政策倾斜的方向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企业决策者有时还需将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考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还应注意到: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

Q2:某装修公司以清包工形式接受一项装修劳务,签订的合同中载明客户自行采购材料和设备,价款共计24万元,该

应该是A,1080,税率3%,如果装饰公司部负责购买材料的话那材料这块就不需要交税,当然这些材料包含主料和辅料,你代垫的0.6万元,属于和客户之间的协议,因此只需交1080元

不建议用清包工这种装修方式。材料用量不能管控,工人不会替您省钱的,还要提防他们私自把您的人好材料掉包了。举例说,你买了来威漆,工人拆封后将漆倒走,给你换上一个杂牌的,你也不知道。做清包工一定要让家里人看着。

B。1260元

Q3:如何规范和约束“一包两采购”

彩色的大海,如果你这样开公司。保你一年就跨掉!

公司不是怎么约束采购科长,而是怎么去限制他的不当行为。

这样只能保证不会出现大的价格误差、品质低的产品,在公司内部建立质量检验体系!防止低品质产品进入公司,非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稳定性。你可以暗地去派人另外去找供应商,对比其产品价格、质量方面的...或者给采购科长配置一个助理,但是你不要太限制采购科长的权利。因为你公司要发展,就必须存在互相信任的态度!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工程项目分包,你是想杜绝还是怎么的,毕竟前期各项材料以及人工费用是很大的,分包可以减少各自的成本,也可以分摊风险。如果你要规范,那你就在前期合同注明各自工程的分工和认责,还有对施工方面的规定!至于物资设备采购和对外劳务采购你让他们自己去搞就行了,你按合同给他们付款不就好了!难道你自己去搞啊?

具体你要怎么样,可以追问我

Q4:我想咨询一下与劳务派遣供应商需要交流哪些方面以及谈判技巧。

1 全流程的细节是否合理,合规

2 确保派遣人员的社保个税合规缴纳

3 派遣人员10%比例限制

4 劳动风险如何把控处理

5 涉及哪些成本

建议工人自己招,挂靠人力资源公司可取

如果工人也是派遣公司招来的,后面再想架构调整会比较被动。

本人刚转让采购行业不久,各方面还需有很大的提升。采购员与供应商谈判技巧,是本人一直都很想学的。(如公司要上新货,第一次跟供应商谈的时候,应该怎么才能让供应商给出合理的报价以及产品资料?让供应商很愿意跟我们合作)希望在这里,能得到各位前辈指点,谢谢!感谢!

Q5:购进商品用于劳务成本支出的税务问题

购入商品的原材料的进项税是增值税,只能在销售时也是增值税的时候才能抵扣。如销售时开的是营业税发票,就无法抵扣了。只能进成本了。

这个问题会在“营改增”后得到解决。

普通发票就不能抵税,那就只能进入成本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