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动合同里面含保密协议合法吗)
内容导航:
Q1: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吗
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保密事款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列入保密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备相应的条款。保密协议一般只是规定员工应保守哪些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2:请问,和公司签的劳动保密协议?
如果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你在任何时间都有义务保密,这是法定义务。商业秘密很复杂,有些已经签订保密协议的也不一定是商业秘密。
你不用赔偿什么泄密金,但是要赔偿损失!
你好!
应当保密的!如果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需要说明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
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是两个概念,但是是相辅相成的,如合同里写道遵守规章制度,但具体什么制度没写。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公示于众才算生效。协议是劳动合同是同一个道理,和公司签的保密协议也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公司必须付给保密者保密费用。
Q3: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否生效,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包含在工资中,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影响保密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双方可以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但是,扣除保密费后的工资数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但是最好是签订劳务合同。这样看来这个保密协议也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也相当于签劳动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前一个问题要结合合同约定来看,现有的信息下,比较难判断。
后一个问题,保密费包含在工资中的做法是有效的。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看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应该生效,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可以包含在工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保密协议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号令规定:工资总额组成由下列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4.运动员体育津贴。
你好, 保密费一般需要另行支付的。
Q4:劳动合同里面含保密协议合法吗
合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可以先于劳动合同订立。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先于劳动合同订立保密协议,只是订立了保密协议,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这个要看协议本身的内容是否合法,协议本身合法,就是合法的。
Q5:公司和员工签定的是劳务合同签定的保密合同有效吗?
有效!
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的保密条款,如果约定了给保密方经济补偿,就有效,否则无效。
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一年以上者,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属于这种范畴的,则签订的保密合同有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达到一年的,则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的工资,该保密协议也就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3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