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保洁合同范本?家政公司有劳务派遣资格吗?即派遣一年劳务协议 、家政公司不给劳务派遣者交社保就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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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不会,除非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到期以后。在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企业这么做了,企业是不合法的。因为在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企业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打个简单比方:一个企业出20万元让猎头公司物色一名销售总监,那么如果猎头公司选择的人被企业录用后,猎头公司将会得到20%的服务费。在这个过程中(即企业与猎头公司合同有效期内),企业采取任何不通过猎头公司而录用该人员的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不会,除非你与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再直接与公司签约才可以。
可不可以转正,主要看你被派遣去的单位有没有相关政策。就目前来看,很多行业现行政策是每年从劳务派遣人员中按比例,如1%-5%挑选连续几年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正式人员,如移动、相关银行、邮政等单位。
Q2:家政公司有劳务派遣资格吗?即派遣一年劳务协议 、家政公司不给劳务派遣者交社保就不违法吗?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显示——许可经营项目: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这样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已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具有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资质的。
2、下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请参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派遣的特别规定。
Q3:和家政公司签的合同未到期,我可以和雇主直接签合同吗
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有利有弊。
劳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有以下有利:
1.劳务公司一般比较好找,出现纠纷时能够立即处理;
2.劳务公司在国内注册,受国内法律法规制约,免除劳工面对的法律风险;
3.劳工的报酬由劳务公司支付,没有后顾之忧。
其弊有
1.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有偿中介,所以雇主的工资一部分需要给劳务公司;
2.由于劳务公司介入,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3.劳工与雇主之间的沟通不够直接,互动不够。等等
法律上是这样的。
Q4: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如果是合同工,就是本人和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本人和这家单位来处理。
如果是派遣工,就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本人、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公司解聘的话,本人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Q5:你好,请问作为用人单位需要与派遣员工签订什么协议吗?
中欧咨询解答:用工单位是不需要跟派遣人员签合同的,派遣人员是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参看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
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不需要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协议,但是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