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务费用?劳务派遣的好处有哪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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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好处有哪些呀?
劳务派遣是劳务外包的一种,是现代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型用人形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并通过派遣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
1、劳务管理便简,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2、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的效能
3、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
4、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规避劳动纠纷,维护企业信誉
6、确保员工素质,分散用人风险
7、建立劳务转接。确保用人好处
劳务派遣优点和好处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1,劳动派遣的最大的好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用工风险,劳动派遣的发展正是基于此,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带责任对这种用工形式的发展设置了很大的限制。
2,(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3,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如果你劳务派遣员工的话 可以享受工作调整 长期在一个岗位会厌倦的 劳务派遣可灵活用工 关于待遇 如果你去应聘的话比如你想一个月收入3000元 劳务派遣公司同意 那么你是冲着这三千块去的 没必需和正式员工做比较的!
Q2:现在企业用工,为什么要通过劳务派遣?
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新劳动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Q3:劳务派遣有什么优势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第二:你用人,我管人,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具体的你咨询吉利广汇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吧。
优点是:如果员工因为没有投保险准备告企业,可以让她告派遣。嘿嘿还有,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的话,一些罗索的事由派遣去做。
Q4:什么是劳务派遣?对我们被雇佣者来说有哪些利弊?
也就是说你们不是农行的正式员工,而是劳务公司的正式员工.因为隶属不同,享受的权利不同,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劳务派遣,那你就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与你工作的单位农行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不是农行的员工,而是劳务公司的员工。比如农行的福利可以不给你享受,到了你可以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却不能签,因为你隶属于劳务公司而不是农行。 再比如说你在农行工作了8年,农行不要你了,如果你是农行的员工,就可以起码享受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解约金,而你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相同的情况,劳务公司再给你找个单位,没有赔偿金.愿不愿上班是你的事.总的来说没有保障。 关于工资,钱是农行出,发是劳务公司发.农行结算工资后把钱打到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与你结算.
Q5:劳务派遣有什么作用?
哥们,我就是劳务派遣。其实你去百度一下劳务派遣你也能搜索不少答案,但是我要说的是:劳务派遣并不像官方或者百度出的那样好。至少我是这么认为。当然它也有好处。
1.用工单位不需要去处理工伤、生育、员工档案、职称评定等人事问题,可以专心它自己的业务。
2.不用签劳动合同,省去了一定的劳资纠纷。
3.节约人力,像给派遣员工发工资这样的事情耗费挺多人力的,用工单位都不用操心这个。
但是,我发现目前的劳务派遣也只能做到这些基本的,有一些像员工的培训、管理根本就做不到。
所以,目前大多银行、国企的物业使用劳务派遣,减少编制(减少支出)。
我的公司目前劳务派遣做的不错,但是对于服务这两个字确实不敢说。很多服务都不到位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工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最主要的作用是,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一定程度上降低用工成本。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真的可以节省成本吗? http://bbs.cnhrpo.com/thread-184-1-1.html这篇文章写得很清楚,你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