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合同的详细内容?

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合同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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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 劳动派遣协议书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遣期间也是有收入的。但不是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 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Q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号令)第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号令)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制造业和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你可以多看一些派遣信息就会了解,像麦斯特人力资源就很不错。

答:你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参考文本:

http://www.qdhs.net/index.php3?file=detail.php3&kdir=2700731&nowdir=2700731&id=1155680&detail=1

你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参考文本:

http://www.qdhs.net/index.php3?file=detail.php3&kdir=2700731&nowdir=3422567&id=1031751&detail=1

Q3:劳务派遣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由劳务派遣需求的用工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指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目的是减少用工单位固定员工,增强用工单位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项目派遣:

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派遣专业人才为用工单位提供阶段性的项目服务。如某公司需要解决系统方案,派遣公司派出系统人员以项目组的形式进入,项目完成后,派遣即告结束。

6、假日派遣:

案例分析——国际知名家电品牌公司逢节假日需要大量商场、超市促销人员,公司现有人手不能满足需求,大量招聘人员又会导致假日过后的人员闲置。解决方案:通过派遣公司的假日派遣,逢周六周日、法定休息日,将派遣一批促销人员到该公司分配到各大商场、超市工作,有效解决了该公司假日人员需求的问题。

7、岗位外包:

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服务,外包服务人员与用工单位不具有任何劳动法律关系。主要为后勤服务,如:保卫、保洁、绿化、食堂、司机、用车、医务等。

Q4:劳务派遣合同的详细内容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呢?

劳务派遣用工,一般是指你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不用你工作,他让你到另外一个单位工作。你真正工作的单位通过劳务费的形式,给你的签合同单位钱,你得签合同单位根据你真正工作单位反馈的评价,给你发放工资。

有没有感觉绕了一个大弯?这就是大家的感觉。

以前的时候,我们国家只有临时工和固定工的身份区别。后来,由于一些临时性的岗位上需要人工作,于是招一批农民工来干活,干一阶段,然后活干完了,农民工也回去种地了,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实行人员管理都不现实,于是就让劳务派遣不公司管了。

现在由于政府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对单位实行定岗定编定人,不少单位由于岗位和编制以及人员无法适应实际的工作,又想出了这种劳务派遣的办法,最普遍的就是辅警人员。

而且,许多大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效率,或者财务报表好看一些,也对人员编制进行着限制。不少劳务派遣公司,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设立的,那些地方工资、保险要求低,大公司招人只看用工成本,不看哪里开的公司,只要能够给这些公司节省费用,符合它们要求的人,这些公司就使用。

于是,劳务派遣渐渐在全国兴盛起来。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都有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必须符合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而且必须做到同工同酬。

临时性是要求超过不超过六个月。这样的岗位真的比较少,主要是一些农民工务工人员,用于建筑业行业。

替代性主要是单位儿临时外出学习,有事,寻找替代工作的人。这一点必须要做到同工同酬。应该也不难。

现在存在争议最大的就是辅助性岗位。法律规定,辅助性岗位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数的10%。辅助性岗位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开会商议确定。

现今很多单位用工都是打着辅助性岗位的名义,使用派遣用工。这些岗位却被安插了单位的各个部门和岗位上,也不遵循同工同酬的规定,也不考虑10%的数额限制。

很多劳动者认为得来工作不易,很少有人去计较,只要按时挣的工资就行,很少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我记得有一个定律叫1:20定律。就是一个用户向你商家反映你的商品出现了问题,这就代表至少背后至少有20起出现问题的事件,只不过其他的用户没有向你反映罢了。

这是人的心理所致,也不必苛求,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把劳务派遣用工的违法企业认真查处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