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灵活用工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还是有什么区别? 麻烦详细点~?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还是有什么区别? 麻烦详细点~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是一样的,他们都是用工的两个方面。也就是是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兴起的用工方式。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劳动者与一些大的、“正式”的企业产生劳动纠纷。
Q2: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用工人员有什么不同,签的同一家劳务公司,又被派到同一家公司上班还是同样的工作。
福利上由差别,5险1金 一般都缴,不过,有些可能只缴纳3险,
过节费 也正式工 会高一点,这些都看具体情况的,相等也不一定,
待遇 上差别比较大, 一般的正式工是派遣工的2倍以上, 特殊情况除外,
5大行里面,正式工 估计渐渐的趋向饱和,所以,即使是派遣也失为一条出路,
单位所用的员工如果是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属于外包的劳务派遣,你们单位则是用人不养人,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一切均有派遣公司出面解决,而老板则分出精力处理其他的事项,签的同一家劳务公司又被派到同一家公司上班是允许的,不管派遣还是其他用工,五险一金是应该有的,这在劳动法里有明文规定,就是看用工单位能否严格执行
没关系 为你办社保卡其实是劳务派遣公司害怕你出工伤 因为你要是在工作中受伤 都是由他们负责 这张社保卡其实也没多少钱 拿不拿都无所谓 他们会为你保管好的 如果离职的话可以去 劳务派遣公司 索要这张卡
Q3: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是聘用关系吗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
被派遣员工应当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或相近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当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按劳动派遣规定,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无劳动关系,但如出现劳动争议,则可把用人单位做为第三人列举,需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Q4: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
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全职工作模式,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用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来雇佣人才,企业和员工之间不建立劳务合同关系。灵活用工比劳务派遣更为灵活,通过用工平台,不需要复杂的入离职手续,企业也可以省去高额的社保费用。同时,通过雇佣外部员工,表现优秀的可转为正式职工,这样对内部员工也能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Q5:谁知道劳务派遣合同与普通用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是与劳务公司签下劳动合同,由其派你往具体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工作,普通用工合同是你直接与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签下合同并直接在其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