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万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我是人保公司的一个干了6年的小临时工,最近单位跟我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签合同之前以及签合同时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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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内江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有很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还是挺讲究的,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挺不错的,可以,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对于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便于用工单位管理;
(二)、 降低用人成本;
(三)、避免劳务问题;
(四)、 简化用工管理;
(五)、提升用工单位形象。
我们公司就是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还有很多人力资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网上了解。
你好!
社保028、瑞方人力。
如有疑问,请追问。
Q2:无锡有国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吗?
没有啊 !!!不光无锡没有国兴劳务 其他地方好像也没有 建议慎重!!! 无锡万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无锡振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无锡泛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无锡金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无锡明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无锡圆通建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无锡市万里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没有啊
Q3:劳务派遣公司
职业介绍就是给人介绍工作的 劳务派遣,比如A公司想要录用你,但是A公司不和你签劳动合同,让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的那个条款 钱是A公司给的
Q4: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问题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放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写出书面的放弃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笔试准考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属在职人员报考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一份;
(三)属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各一份;
(五)要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英语证书的职位,考生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持司法局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六)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生提交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七)在省区(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区(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提交单位开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八)周村区委办公室机要职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交相应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颁发的适用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机要职位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扩展资料:
1、与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交流时多用敬语(要知道幸运的话,以后他们就是你的同事,而且更多的都是你将来的领导);
2、接到审查工作人员来电时,首先要表示感谢,认真的倾听通话内容,对不明白或者没有听清的问题要态度诚恳的请教,通话结束时要表示出万分的感谢(设想审查人员通知你幸运的递补了。
你却冷静的说知道了,也不致谢,人家会怎么看你,第一印象就是你太幸运了,这一切都是侥幸,因为你没有什么素质,面试就是你此次路程的终点);
3、遇到未接的电话一定要主动打回去(可能审查人员通知你某些事情,而你没有听见电话响,在此还是奉劝各位注意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给审查工作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可能的话审查时最好多留几个联系方式)。
如果担心电话欺诈,可以用座机回电,千万不要对审查工作人员的来电不理不睬,期待着人家下次再给你打来,人家就算会打来,对你的评价也会大打折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面试资格审查
Q5:我是人保公司的一个干了6年的小临时工,最近单位跟我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签合同之前以及签合同时也没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违法。 你不了解劳务派遣,可以暂缓签订合同。 前面的了六年,倒是可以考虑要求单位给予适当补偿的。
劳动合同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订,没有签订的肯定是要赔偿的,毫无疑问,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告发他们的,你必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律师去打官司去。
可以要求的,因为你之前已是事实合同,单位没有同你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之错,负全部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第二节特别约定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务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资深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动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动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威海汇思劳务派遣 为您真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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