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成本有哪些(有关劳务成本的问题)

劳务派遣成本有哪些(有关劳务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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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计提三费

刚做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活,发现其在处理劳务工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存在重大错误,在这里记一下,以备忘。 该公司根据派遣工的工资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均计入了劳务成本内,但根据财税[2003]16号文,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劳务公司差额征税的收入扣除项目里只包括工资和四险一金,并不包括三费,所以将计提的三费计入劳务成本是错误的,在计算营业税时也不应作为收入的抵减项,计入营业费用比较合适。显然该公司也知道这一规定,在计算营业税时又作了加回处理。 该公司与用工单位为了方便派遣工的福利发放、教育经费的报销等,没有在本公司核算相关事项,而是计提三费后于月末直接将三费支付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收取后处理派遣工的福利事项(这种处理方式实务中很常见,通常缘于这些劳务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派遣工”,用工单位只是利用劳务公司解决了这些人的用工方式,掩饰和回避有关的国企用工规定而已),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三费的扣除除工会经费需提供工会拨缴款收据外,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都是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据实列支的,所以需要纳税调增,徒增巨额税款。 关于劳务公司三费的扣除,目前比较公认的处理方式为(以下好像是大连局的答疑中提到的) 劳务公司税前扣除“三费”的规定是人员工资关系及劳务合同在劳务公司的,由劳务公司列支扣除工资及“三费”。人员工资关系及劳务合同在用人企业的,劳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劳务公司不可以税前扣除“三费”。 由于派遣工本身不属于用工单位的职工,所以用工单位不能计提三费,而改由劳务公司提取后再支付回去。但劳务公司又不能税前扣除,如何解决这一尴尬问题呢? 比较合理的操作方式应该是仍由劳务公司核算三费的计提和列支,至于发放标准和范围,则完全可以依照用工单位统一的相关制度来,避免引起职工争议。举个例子,比如某人参加学习,按规定可报销学费,可以拿发票到劳务公司去报销,不通过用工单位就可以了。至于工会经费,可以在劳务公司成立工会组织,这样就可以取得拨缴款收据了。福利费也是一样,用工单位搞福利时,可以把涉及派遣工人员福利支出的票据拿到劳务公司去做账。虽说麻烦一点,但小麻烦可以避免出现大麻烦(纳税调增)。

Q2:劳务成本问题

可以记到劳务成本,结转时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十月份无收入,不需结转, 待十一月份有收入时再结转成本,收入与成本的结转一定要配比。

1)假设A企业委托B企业代销其商品,那么,对A企业来说,“委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科目;对B企业来说,“受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科目。 2)同样的,对B企业来说,“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科目,他们只负责代销,向A企业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款”是要还给A企业的。 3)记住这些:“资产类,成本类,损益类的支出”增加在借方,减少在贷方。“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此类,其他都属于支出)”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 4)“低值易耗品”是资产类科目,车间或分厂领用的记入“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记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期间费用,是损益类科目,是企业为生产经营管理所花费的费用。 5)预付报刊杂志费用2600元,用银行账款支付。 待摊费用增加记“借”,银行存款减少记“贷” 6)仓库发出材料价值4800元 仓库材料减少记“贷”(不是商品),仓库发出材料也就是车间领用材料,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记“借” 7)销售产品一批,货款68000元,暂时未收到。 销售实现,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8)收到捐赠设备一台,市场评估价为13000元。 设备增加借记“固定资产” 9)向出差人员张某借餐饮费3500元,开出现金支票 出借餐饮费,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 张某回来报销,多余退回现金,借记“库存现金”,“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 少了用现金补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 这里的的管理费用就是张某实际支出的费用。 【注】支票一律记入“银行存款” 10)“主营业务成本”是损益类科目,在利润表中列支。 “生产成本/劳务成本”是成本类科目,是企业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时核算的费用。

Q3:(急)劳务派遣的利润来源?

人才中心向单位派遣人员,接收单位每半年或一年将旗下所有派遣人员的预计工资数额转账给人才,人才按照每月接收单位发来的考勤表发放工资,这个时候人才会从中克扣不菲的金额所谓利润,也就是所谓的派遣、存档管理费。打个比方,假设接收单位给人才转账的钱为每个职员每月2000元,人才在发工资的时候会为职员缴纳社保,然后克扣管理费,大概三四百元/人,如果有富余再缴税,剩下的才是派遣职员拿的,拿到手也就1200-1300

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也存在,但应该是少数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因为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是靠这个方法盈利的。

单就“劳务派遣”服务来说,派遣公司的利润在于按月向用人单位收取每名员工的服务费。

例如:a公司有20名员工,和b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以派遣的方式用工,b劳务派遣公司的收费标准为每名员工80元/月,那么,a公司在每个月向b劳务派遣公司划拨代发代缴的员工工资和社保等费用时会同时划拨1600元的服务费(因为劳务派遣公司肯定提供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服务的)。这1600元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

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主要靠的是“规模效应”。通常劳务派遣公司的每名员工手里会管几百乃至上千名派遣员工,假如某员工管500名派遣员工,那么以80元/月/人的服务费来计算,他每个月为公司带来的收入就是40,000元。

所以,劳务派遣服务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双赢的:用人单位省力、省心、省钱,劳务派遣公司也获得了合法的利润。

您说的这种情况在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存在的,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用人单位打算给员工发多少工资和劳务派遣公司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当然前提是必须合法,比如要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依法缴纳社保等福利,等等,否则,劳务派遣方式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出了纠纷劳务派遣公司是第一应诉人,所以,劳务派遣公司是不会和有不合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只要依照用人单位的薪资标准,每个月定期给员工发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就行了。当然,劳务派遣公司有时会免费给用人单位提供一些咨询服务,建议用人单位以市场价格雇佣劳动者,还会帮助用人单位制定薪酬体系。

第二,按照一般操作程序,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前,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把计算好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表(包括应得工资、要缴纳的社保等福利、个税、实得工资、工资总额等)发给用人单位负责人确认,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才会将“需要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转账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完员工的工资后,每名员工都会按照上述工资表中的数额拿到工资条。有了这双层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可能从中赚取差额的,否则,换成你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又收你的服务费,又从中赚差额,你同意么?呵呵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要代为用人单位办理招退工、档案管理,有的劳务派遣公司还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以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人单位的人员流动越大,自己的工作量就越大,成本也就越大,所以用人单位的工资高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好事,因为可以减少人员流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更不会从中赚差额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Q4:劳务派遣费用一般怎么算

有两种结算方式:

1、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给员工,社保及管理费支付给派遣公司;

2、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保及管理费全部支付给派遣公司

你说的“每人每月固定支付费用”是指派遣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为每人每月一百元至几百元,由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

Q5:有关劳务成本的问题

1、如果你们的维修业务是主营的,应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不是主营的,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2、支付给临时工或是兼职人员的工资原则上应开劳务费发票,但也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3、同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