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是哪里?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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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
1、如果单位的正式员工有双倍,派遣工一般也应该有的。这点上单位一般不会区别对待。当然,派遣工因为工资本就比正式员工低,所以即便双倍,还是会比他们低。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性的、可替代性的岗位上,所以合同期限相对都较短。如果单位跟你签长约,显然违背了规定中对派遣工的定性。所以对派遣工来说签一年以内的合同很正常。这与压 榨与否无关 3、同工同酬这个概念在08年就提出来并明确写在了劳动合同法里。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执行起来依旧很难。首先法 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如何实施,只是简单地一笔带过。其次我上面说了,劳动合同法已经将派遣工定性为临时性、可替代的岗位,那么单位经常会以临时工与派遣工不同工为由不予同酬,顶多是派遣工内部之间同工同酬。同工同酬这事儿我觉得短时间内不用有什么期盼。 最后多说一句,你已经做了两年了,该找一份有正式身份的工作了。派遣对于劳动者来说百害而无一利。相信你干了这么久也体会过了其中的苦涩。干多了派遣对你没好处,两年足矣。
Q2: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呢??请讲解具体点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只用人不招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代替用工单位承担用人风险
Q3:劳务派遣
关键看当时转制的情况下是否有与原单位及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就工作年限、休息休假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的话,正常是只计算后面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司龄的。以前的工作年限只能做为工龄来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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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所谓的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最终给劳务公司。。。。我来说说我们这边的情况,劳务工和用工单位不发生任何关系,只是属于单纯的工作关系。一般情况下,劳务工在辞职之前须向用工单位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在由劳务公司派人到用工单位拿取辞职报告。说明:劳务工是直接和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生用工关系,也就是(签定合同)。所以报告最后必须是劳务公司得到。
Q5: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劳动局电话是什么?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电话:22838180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大楼九楼
邮政编码:528333
扩展资料: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职能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32 号),设立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主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职责调整
将原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双拥优抚、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收养登记职责,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设置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民政、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双拥日常工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等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审批、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十一)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
(十三)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四)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综合开发人才资源措施,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国外人才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智力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归口管理各类培训项目、派遣出国研修生和外国专家工作,安置出国留学学成回家人员。负责对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和评选活动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十九)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
(二十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组织推行全区的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负责核准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伤、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查及年审监督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二十二)归口联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协调并负责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行政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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