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工作经历怎么写?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公务员报名时工作单位怎么填写?

劳务派遣的工作经历怎么写?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公务员报名时工作单位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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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作职务怎么填

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职务一般是股长、科长、局长、处长等等,其他的也有如生产主管、营销经理、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董事长、行政总裁之类的,很多,要看你是干什么的?

Q2: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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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属于劳务派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补偿。如果你和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会继续发你工资,如果没有你可以告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一、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1.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2.用工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劳动者实际上班的单位。

3.劳务人员: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

二、劳务派遣性质的劳动合同,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对方如果不再续签,有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的这种情形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

Q3:劳务派遣岗位职责

劳务派遣岗位职责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一般岗位职责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劳务派遣岗位职责,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派遣岗位职责1

职责描述:

1.负责公司日常账务处理。

2.负责公司定期对外申报及税务申报工作。

3.负责公司银行现金账务处理及定期核对工作,完成各项费用支付。

4.协助项目财务完成定期报告,核对,汇总。

5.协助财务经理完成基金及总部要求的财务数据工作。

6.负责公司会计档案,保证档案安全、完整、规范;

7.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2.熟悉财务与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银行、税务工作流程,掌握财务管理知识及财务业务工作流程,熟悉财务ERP系统操作。

3、思路清晰,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抗压能力强

此岗位为劳务派遣岗位,表现优异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岗位职责2

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

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

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三、派遣工劳动合同

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

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

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

1、积极宣传当地的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3、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及时进行救治,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履行相关义务。

六、工作时间

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

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

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病假、年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做到员工劳逸结合,切实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

八、劳动纪律

1、切实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遵守用工企业打卡出勤制度。

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级领导,遇事向用工单位直接领导沟通或和劳务派遣公司驻厂人事(相关负责人)联系。

3、有事休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九、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因故需要离职,须按合同规定试用期内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内的提前一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获得用工单位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公司,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交还单位领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凭离职单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等费用。

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由人力资源公司及时为其办理社保转移及合同解除手续。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

十、其他

1、劳务派遣须符合”三性原则”,临时岗位不得超过半年,替代性岗位为因产病假原因出现的岗位,辅助性岗位为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具体要有企业、员工或工会集体确认。

2、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3、建立用工台账,有每个企业的人员资料、合同签订情况表。

4、完善信息网络系统,账目清晰,数据真实完整、各类工资性帐表须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依法纳税。

6、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有序管理。

7、虚心接受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工作指导,参加各类劳动法规培训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与服务品质。

劳务派遣岗位职责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要素进行合理核算,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滕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标准以及女性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公司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况核算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当月的十五日,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帐给公司指定帐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

第六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单位实施,用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月出勤情况报送公司人资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如与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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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公务员报名时工作单位怎么填写

填劳务派遣公司。你和哪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就填哪家。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一定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自然要填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动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

拓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和社会保障部

Q5:劳务派遣意向书怎么写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

  签订如下协议。

  一、 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

  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派遣员工人数见《派遣员工花名册》,在服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根据甲方的生产经

  营情况增减,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录用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并由乙方负责

  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3、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递交书

  面申请。乙方应敦促该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在 一周 内向

  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5、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

  录用手续。

  6、乙方应该将其体检合格的人员派遣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工作。

  7、派遣期内,乙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奖惩、监督和转移权;

  8、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

  (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

  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减人员或批量裁减人员在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

  (8)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9)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0)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4)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甲方依据本条(1)~(8)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需要乙方承担法定退工补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条(9)~(14)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退工补偿金。

  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9、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

  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10、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并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以方便参保。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1、要求被派遣员工依法参加乙方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

  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向该被派遣员工进行追偿;

  13、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被派遣员工。

  3.甲方应向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派遣费管理办法

  1、派遣费系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 (不包括加班薪资、考核工资、其他补贴)(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

  本年度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需要乙方真实签署);(详见工资表)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按照每月实际使用人数计算);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外劳力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上月25日后至当月退工人

  员照样收取当月保险费用;保险费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城保费:每人每月 元,包括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部

  份;(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城保员工甲方还另外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根据工资缴费的 %作为残疾人基金费。

  (5)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镇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

  调整);

  (6)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档案管理费: 元/人/年;

  (7)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 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份);

  (8)甲方每月须按照实际所产生劳务费用的 %作为税金支付给乙方(税率按照国家及地

  方现行法规规定进行调整)

  2、劳动报酬管理

  (1)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各岗位的薪点工资标准

  见附件一《派遣人员花名册》;

  (2)被派遣员工连续在甲方工作超过1年的,将参照甲方《评价制度》实行正常的工资

  调整机制;

  (3)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4)被派遣员工依法享受的各类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以薪点工资为基数发放;

  (5)工资支付办法

  ①乙方需要在每月25日-次月5日期间与甲方核对派遣人员当月实际所产生的保险、工资、管理费用等,甲方并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费用足额转至乙方指定帐户,节假日提前;

  ②甲方依据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及考勤记录做当月工资,将工资表在次月5日前交给乙方,由乙方在次月10-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甲方将工资单发给被派遣员

  工,乙方将支付工资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查;

  ③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造成员工工资发放延误、相关保险未能正常缴

  纳等而引发相应的劳资纠纷、理赔、工伤及大病事宜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3、保险费用管理

  (1)甲方承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各项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各项保险的申报缴费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

  (3)本市城保及镇保险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 元;及支付城保员工

  每人每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 %的残疾人基金费;

  (4)乙方每月25-次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被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

  综保等)。

  4、费用结算

  (1)甲方每月5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保险费、工资、管理费用、其它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并在确认工资已到帐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及派遣管理费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在确认相关费用已到乙方指定帐户后,于每月15日前办理好员

  工工资转帐、保险缴费及相应扣款等手续;

  (2)乙方在收到上述派遣费用(劳动报酬、保险费、管理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国

  家正规发票作为甲方付款凭证;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六、工 伤 处 理

  1、被派遣员工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并同时通知乙方,乙

  方接到通知 小时 内到现场并负责全程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乙方负责工伤的鉴定等手续的办理。 元以内的医疗费由乙方垫资处理,超出 元医疗费用后则由甲方垫资,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正常索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费用承担

  1、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①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支付歇岗工资报

  酬。

  ②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

  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③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及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乙

  方的损失。

  ④乙方所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现怀孕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劝其休假或终止劳动关

  系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处理,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在派遣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需要裁员或批量裁员,且每月裁员人数在所派谴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甲方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支付劳务人员的相关合理费用外,还应该按照劳务人员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的2倍支付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工伤或大病住院等造成的

  甲方的损失。

  八、管 理 责 任

  1、被派遣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负责善后工作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家属安抚工作。

  2、乙方每月定时派专人到甲方处理被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

  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九、其 他 事 项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悖的,

  按国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效。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

  ① 甲方每月5日前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实际所产生的相关劳务费用的,超时需按照 %/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超过10天按照4%/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一个月以上按照 %/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的时间为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支付月的10号开始算起);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引发的劳资纠纷、工伤理赔、

  补偿金等均由甲方负全责。

  ②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到甲方相关费用的,而未及时办理相关事宜的,由此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员工在甲方发生工伤、病变等突发事件时,甲方需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紧急事件需要在5至240分钟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理,需要甲方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处理;如果甲方未及时通知或乙方未及时处理所带来的相应后果由责

  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4、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补偿金,并按照相关

  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5、本协议的附件应包括:

  (1)、甲、乙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彩印);

  (2)、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乙方〈招工简章〉和每月劳务人员名细、劳务费用结算清单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6、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