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问题)

劳务派遣(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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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院劳务派遣的人员是事业编制吗?待遇好吗?

不是事业编制,待遇一般不好。

法院都有什么编制人员?

在法院工作除了正式公务员编制的中央政法干警以外,还有地方事业编制、地方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机构人员。

其中公务员编制是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或者选调考试进入法院工作。事业编制一般是经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或者单位直接去高校校招进入法院工作。地方公益性岗位是经过当地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岗位考试进入法院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是应法院的需求,劳务派遣公司招录的人员,派遣到法院工作。

外包机构人员是法院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第三方机构派驻法院承担服务性工作的人员,比如物业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在法院你的地位

通俗地说,公益性岗位属于法院的临时工。因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都有编制,俗称的铁饭碗,而公益性岗位是不固定的饭碗,一般称为临时工。而劳务派遣人员,除了在法院工作以外,其劳动关系并不在法院,所以连临时工也不是。

本质上,其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与法院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可以随时跟劳务派遣单位解约,从而使劳务派遣人员下岗。

劳务派遣人员除非去参加公益性岗位考试,否则也不可能转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更不可能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工资待遇很低

法院之所以让很多劳务派遣人员进入法院工作,除了法院工作繁重,编制不够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劳务派遣人员相对好管理。只要发现对方不符合要求,可以立即要求走人。

另外从待遇上说,公务员高于事业编制人员,高于公益性岗位,高于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来说,公益性岗位本身就工资不高,处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更低。

总之,如果没有更合适的工作,可以考虑去法院做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Q2:司法雇员是劳务派遣吗

司法雇员是劳务派遣。

司法机关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使用的聘用人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法院的用工标准招录人员,派遣到法院工作;另一种则是由法院直接作为用工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司法雇员介绍:

司法雇员是统一招考,招录进检察和法院系统的,协助法官和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没有编制,但是区别于临时工,待遇和保障比临时工好司法雇员本身更多可以作为后续获得更好发展的机会的跳板或过渡。

例如报考司法考试或为备考法院内的公务员岗位积攒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在这一工作中,因为是在法院工作、检察院等地工作,意味着社会地位高,接触的“层面”会相对来说比较高。

并且,司法雇员作为一项改革的产物,职业本身在未来的发展前景上还是不可小觑的,即使以后要转做其他行业,那么在法院或者检察院工作的这段经历也会成为你宝贵的财富。

Q3: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问题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放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写出书面的放弃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笔试准考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属在职人员报考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一份;

(三)属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各一份;

(五)要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英语证书的职位,考生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持司法局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六)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生提交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七)在省区(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区(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提交单位开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八)周村区委办公室机要职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交相应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颁发的适用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机要职位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扩展资料:

1、与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交流时多用敬语(要知道幸运的话,以后他们就是你的同事,而且更多的都是你将来的领导);

2、接到审查工作人员来电时,首先要表示感谢,认真的倾听通话内容,对不明白或者没有听清的问题要态度诚恳的请教,通话结束时要表示出万分的感谢(设想审查人员通知你幸运的递补了。

你却冷静的说知道了,也不致谢,人家会怎么看你,第一印象就是你太幸运了,这一切都是侥幸,因为你没有什么素质,面试就是你此次路程的终点);

3、遇到未接的电话一定要主动打回去(可能审查人员通知你某些事情,而你没有听见电话响,在此还是奉劝各位注意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给审查工作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可能的话审查时最好多留几个联系方式)。

如果担心电话欺诈,可以用座机回电,千万不要对审查工作人员的来电不理不睬,期待着人家下次再给你打来,人家就算会打来,对你的评价也会大打折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面试资格审查

Q4:书记员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聘任制其实就是合同制啊,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

扩展资料:

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人民法院的职员(试行),职员的预约系统应基于特殊的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人民法院和公务员的地位。

第九条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订。如果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小于10年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法院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法院无固定期限。

新职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聘任合同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Q5:法院书记员为什么要走劳务派遣制?

随着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减员增效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辅助岗位的编制全部取消。以前单位的工勤岗位的人员全部采用三方劳务派遣工,最主要的是节省用人成本归避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工的使用成本只占在编人员的四分之一左右,同时相关人员还有数额不等的额外收入。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公检法党政部门的劳务派遣工占到半数以上的比例,基层公安派出所高达百分之七八十的份额。从事劳务派遣工是些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刚从学校走出来的大中专毕业生,这些人基本上没有人脉没有关系。好一点的劳务派遣公司给你买个社保医保,他们靠的是收取劳务派遣工的人头费榨取剩余价值获取更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