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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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再认缴范围内;

2、有与之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三、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https://www.91kaiye.cn/lwpq/

Q2: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4.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6.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Q3: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Q4: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一、以深圳市为例,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收件

窗口人员查看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信息、核验电子版材料,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收件操作。

2、受理

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出具审核意见。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一年度审计财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等。

三、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线下办理流程

Q5: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在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