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解释(灵活用工是合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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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现在不想用了,劳务公司怎么办?
那要看合同期到期否,如到期的话,你单位无责任,如不到期你单位应支付违约金,支付完违约金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另行安排,与你单位无任何责任,关于保险如劳务派遣公司给付派遣员工一定赔偿后可以解除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满一年由劳务派遣公司补偿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近几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即可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Q2: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一个意思吗?
灵活用工跟劳务派遣不是一个意思,二者是有区别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而灵活用工是指企业基于实时用人需求,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
灵活用工大多作用于兼职小时工,而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长期用工,两者不能一概而论
Q3:灵活用工是合规的吗?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中,把灵活就业人员分为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照此来看,灵活用工是相对于正规用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
通过“灵活用工”,于企业经营发展而言,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1、降低成本。即通过劳务派遣的外包形式,能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弹性职能。可对企业需要的岗位快速匹配,有效提升企业效率和效益。
3、增加收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及税务筹划,减少企业人力成本,从而间接提升收入。
此外,通过“灵活用工”,用人单位还能够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也就是说,企业采取这一用工形式,可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进行相应改变,以合作经营关系代替企业雇佣,这样企业自然不需要为灵活用工的社保担忧。
而且灵活用工平台还能够以合理方式降低企业税点,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对账务支出进行适当的调整,合理减轻企业纳税负担。
Q4:对比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企业实际的支出成本是多少呢?
劳务派遣是全日制用工的一种方式。而灵活用工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定义。
根据资料,关于灵活用工的定义,就有多达十几种,人力资源的定义、网络的定义、服务公司的定义、专家的定义等,都各有不同。
依据《2017灵活用工业务现状与趋势报告》,报告将我国的用工关系分为三类,即:
标准劳动关系(企业直接雇佣员工)非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非劳动关系(业务外包)
根据以上的三类用工关系,小编将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之间的一些区别为大家进行对比分析。
业务外包模式的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的最大区别是: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业务外包(灵活用工)属于非劳动关系范畴。
基于此,它们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范畴下会有如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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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灵活用工服务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
山东邦佑为您解答:
灵活用工是企业未来用工主要方式?关于“灵活用工”“灵活就业”这个话题,可能很多人已经了解得差不多了,不管是听来的,还是看来的,但凡是有点工作经验的人,都多多少少知道这个东西,但是多数人知道的并不全面、不透彻。那么所谓的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呢?
灵活用工当然区别于固定全职,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订单需求、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以小时计价的形式结算整体劳务费用,由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并提供劳务人员至企业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务关系,不需要付出额外费用,也不需要复杂的入职流程,项目或生产结束,劳务人员按约定退回。对于企业来说,这种方式1操作方便,上工快,尤其适合招聘比较紧急的用工单位。
灵活用工的好处的是非常明显的,第一是劳动力的供应及管理;第二是灵活的薪酬,如双十一期间大量的物流工、快递工,无法正常发放工资,需要第三方平台做灵活薪酬发放;第三是必要的保障,如代驾的司机,其保单是按每接一单购买;第四是合规,如电竞的玩家、直播主播,他们的收入不菲,但收入合规存在问题,税收存在问题。因此灵活用工随之而来产生巨大需求,国家这些年来开始鼓励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用工自然会得到更好的机会。
但是,当下灵活用工机制正在承受巨大的冲击,这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社保入税问题。社保入税便意味着,所有的灵活用工都必须要按照正式员工那样缴纳社保,这样一来,灵活用工的优势将不复存在,肯定会有企业放弃使用灵活用工。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有企业针对性的研发专门的系统,帮助企业解决社保入税问题,促进企业和灵活用工的发展。
企业只要采用系统就可以直接将所有的灵活用工归入到系统之中,这样一来,系统就可以直接将灵活用工和企业的关系从雇佣转变为合作经营关系,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实质上根本没有雇佣任何一个灵活用工,自然也就不需要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采用这样的方式是绝对合法合规的,企业不用担心社保入税之后企业会牵扯到法律问题。
对于很多快递物流企业家来说,尽快的解决社保入税之后灵活用工的合法合规问题是非常关键的,同行之中,某一家解决了,而其他的都没有,那么毫无疑问的就是企业的竞争力会上升。
我的理解中,这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概念,灵活用工包含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是灵活用工的一种具体执行形式。
作为近年来快速兴起的一种职场用工模式,灵活用工将企业从纷繁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企业从传统的人员雇佣方变为人员合作方,这样就使得企业可以将更多资源、精力、时间投入到主营业务上,降低成本的同时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而在这种用工理念下,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等都是实现灵活用工的执行方式。劳务派遣就是由专业的劳务公司或者用工平台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挑选合适的员工至企业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而雇佣关系依然保留在劳务公司,相关的人力资源工作也都由劳务公司负责进行。
所以说,灵活用工与劳务派遣是两个层次的概念。对于发展速度日益加快的现代社会来讲,灵活用工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选择一个运营正规、机制完善的灵活用工平台对于劳资双方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想要从事灵活用工的劳动者和想要招募灵活用工雇员的企业来讲,云队友协作平台都是个不错的选择,作为国内领先的灵活用工平台,云队友在职位管理、工作监督、税费核算、工资结算等方面都具备完善的机制,可以为劳资双方都提供到位的服务,省去更多不必要的精力支出。
劳务派遣也可以算作为灵活用工的一种。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灵活用工包含劳务派遣、外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等劳务用工
灵活用工服务和劳务派遣的主要区别是:
1.支付对价的对象不同: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通过派遣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企业针对劳动力的使用支付对价。灵活用工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企业针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对价。
2.给付员工工资的标准不同: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灵活用工的工资则完全由灵活用工服务机构决定并进行发放。
3.业务的独立性不同:因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4.费用结算周期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按月将其工资支付给派遣机构,派遣机构在支付给派遣员工,因此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是按照月进行结算的。但灵活用工则不同,服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按照业务的进展程度约定结算周期。
区别在于灵活用工大多作用于兼职小时工,而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长期用工,两者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可在杰成人力咨询......
灵活用工是和劳务派遣不是一个意思
区别在于灵活用工大多作用于兼职小时工,而劳务派遣大多数用于长期用工,两者不能一概而论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中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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