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工资如何入账?劳务派遣工资可否由用工单位支付?

劳务派遣的工资如何入账?劳务派遣工资可否由用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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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的员工工资,能否由用工单位代发,而不是由派遣公司发放?

不可以,除非转为了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只要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就说明并不是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由于工作单位由于工作情况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通过派遣公司聘用员工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员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而已。所以工资的发放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进行协议,与用工单位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在合约期满之后,用工单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务派遣员工续约,如果是续约了,那么员工也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约。

只有转变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待遇等,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Q2:派遣员工的工资是谁发的?请详细解说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谢谢各位了!

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

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

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

Q3: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社保也一样,我发现他们给员工买的社保基数是最低的(1513),

好处费是收公司的,一般几十元。派遣员工最基本按最低基数,但有部分会按公司规定的来买

你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就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纳社保和代发放工资,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深圳劳务工一般为的社保比例为:企业缴纳15.65%,个人缴纳9.2%。

Q4: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我来告诉你真相: 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用来打法律擦边球的工具!

  它的好处只是对用工单位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这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会出现劳务派遣泛滥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基本上是不闻不问,“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要是出了什么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得罪用工单位,被派遣人员利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是极大的有利,而这种好处都是建立在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之上。

Q5:劳务派遣工资可否由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咨询: 您好,某用工单位前来咨询,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还是交有派遣单位后,派遣单位再行支付?哪种方式更为合理?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工待遇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可以,双方可协议约定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发给被派遣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上述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只要不是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当事人都可以自行约定,那么其中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可以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自行约定,既可以支付给派遣单位,由其发放,也可以由用工单位代替派遣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现在采取后者的企业不在少数。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还可避免劳务派遣单位的克扣,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律也不会加以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