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劳务派遣试题?九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还是合同工还是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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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九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还是合同工还是派遣?
【1】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
在编人员属于公务员。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4】在《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合同制工作人员。
不管什么工种,在编也好,不在编也好。
都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单位和劳动者都受劳动合同法的制约。
【5】有些不在编的工作人员,
都是所属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协议,属于其他部门
分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工作的。
如:清洁工,是由物业公司派遣来到《九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的。
工资由所属单位发,但是物业公司和人社局有协议,清洁工和物业是有劳动合同的。
你说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机关上是公务员,像企业保险处、考试中心、培训中心等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单位中还会有一部分人是人事代理,合同工。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2:什么是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的制度:
由于来自国企等方面的阻力,已经开始起草2年半的《劳务派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终难产,不得已之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欲将《条例》降级为《劳务派遣办法》出台。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条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出台的时间更长,难度更大,而国内劳务派遣市场亟待规范,“制定办法出台的可行性可能会大一点”。
正在制定中的《劳务派遣办法》,属于人社部部颁办法,相当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规定的实施细则,用来规范目前劳务派遣中的模糊地带,在无其他更高规格的法规出台前,属于权威性政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务派遣人员
Q3:什么单位需要派遣工啊,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的那种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在本地的社保局缴纳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通俗地说,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社保费。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为什么条件全部符合也不给办理? 那你看下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你咨询下当地社保局呀
派遣工很多工厂都要啊,具体是哪个地方?
Q4:通过人社局招考的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劳务派遣工怎么样?
就是合同工或者说临时工,如果短期不打算考进体制内,那就真的不怎么样,建议不要进坑,毕竟这样的工作进坑容易跳坑难,耽误前程啊。
为什么?
首先,一般这类政府机关的职工是分三六九等的,在单位职工一般分为有背景的、有编制的和其他劳务派遣工就是合同工、临时工。有背景又有编制的一般在单位都是大爷,基本不用干啥,有编制的就指挥临时工干事,有啥福利都是有编制的享受,没有编制的可能有机会喝口汤。所以说,在这类单位当合同工是一点前途都没有,当然不排除一些改革前沿的地区的用工方式更加公平,但毕竟是少数。
其次,进这些机关上班基本上学习不到啥东西,这类工作是个高中生都能干,基本上就是跑腿或者办公室文职的工作,在这些单位工作对于将来出来工作是一点帮助都没有,工作经验根本不适用于企业和公司,而且待久了还越来越消磨自己的状态,消磨了自己的斗志,简直是温水煮青蛙。
最后,如果这份工作你是打算过渡到体制内的,我认为还是挺不错的,毕竟可以提前接触体制内的工作,看一下自己是否合适这样的工作,还可以有较为宽裕的学习复习时间,毕竟大部分政府机关的工作都是比较清闲的,而且还可以时不时与领导接触,提前锻炼了公务员面试时的思维方式和胆量。
可是,在这些单位上班一定要给自己一个期限,一个底线吧,努力学习,争取考上公务员!毕竟待久了对自己百坏而无一利啊,到时候干了几年又考不上公务员,基本上就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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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派遣公司里的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 每天都做什么?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释义延伸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