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人出现工伤由谁负责(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呢??请讲解具体点)

劳务派遣工人出现工伤由谁负责(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呢??请讲解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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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我来告诉你真相: 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用来打法律擦边球的工具!

  它的好处只是对用工单位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这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会出现劳务派遣泛滥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基本上是不闻不问,“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要是出了什么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得罪用工单位,被派遣人员利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是极大的有利,而这种好处都是建立在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之上。

Q2:劳务派遣知识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

你在延长油矿工作,按照以前的通常理解,就是你和延长油矿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合同也应该是你和延长油矿进行。

现在在你和延长油矿之间多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说,你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员工,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给你安排的工作就是派遣你到延长油矿服务。具体讲就是你的人事关系、社会保障等等都是由派遣公司来处理,劳动报酬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派遣公司后,再按照你和派遣公司的合同规定支付给你。

劳务派遣的方式,对具体的某一方,都不能简单说好还是不好,但是总体看,这对于人力资源的流动是个较好的模式。

另外,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通常要遵守派遣公司和实际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同样,如果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Q3:企业派遣员工制是从甚么时候开始的

外企

是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后。

起初:

由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

工商局

共同,为去外资企业和办公室工作的中方雇员,办理雇员证。

这是a单位的一种经营模式,借别人的企业,赚取员工的工资。

Q4: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呢??请讲解具体点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只用人不招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Q5:人力资源派遣的起源

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 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