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公司(请问,从下面这句话推断,从业人员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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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时劳务派遣员工计算在内吗
应当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在内。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劳务派遣人员同样属于从业人员。
Q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从业人数里面是否要包括劳务派遣工?
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Q3:劳务派遣的员工可以成为正式企业职工吗
解除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可。
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
如果接受方同意就可以。
Q4:请问,从下面这句话推断,从业人员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人数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Q5:《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是如何规定的?
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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