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怎么办)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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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怎么办

如果在劳务派遣 工作中受伤 。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 在工作中受伤 ,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 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 与用工单位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2:劳务公司的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应该由派遣单位还是我们先行垫付医药费啊,麻烦各位!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也就是说,劳务公司的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应该由派遣单位先行垫付医药费。

Q3:用工单位给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工伤后得不到赔偿该怎么办?

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30天后你可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然你有劳务派遣合同,赔偿问题不大,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而单位支付小部分。如果今后发生单位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你以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作为对象,提出仲裁。

找劳务公司

1、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是劳务公司的话,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委托劳务公司购买社保,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的,但是要保证员工的工伤权益不受侵害。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局或律师

Q4: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时受伤的由谁承担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应当向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追究工伤责任。劳动者往往误以为应当由实际用工的单位承担,但实际上,劳动者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仅对劳动者有人身侵权伤害的责任。

Q5: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履职受伤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老刘虽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也存在一定责任,要与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老刘因伤住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