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宣传册(企业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形式用工,为什么?)
内容导航:
Q1: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
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
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阶段性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
临时岗位:如翻译、主持人、礼仪小姐、短期文员等。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的特殊用工方式。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洛阳森合律师方西乾
Q2:和外服签订协议在外资代表处工作属于什么用工形式
外服签订协议在外资代表处工作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方法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四、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
五、 缴纳社会保险优势:
派遣机构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北京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在全国7个公司所在地选择社保费用缴纳标准最低的地区缴纳。
六、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更明确。
同问。。。
Q3:关于用工形式是劳动派遣是什么意思啊
你要问什么?。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动合同, 由公司派遣到别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与普通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是有三方当事人而已。
劳务派遣的概念: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分类: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Q4:企业不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形式用工,为什么?
出了事故有派遣工背锅,企业领导没责任,同工不同酬,剥削派遣工,保护自己的福利。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样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做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它可以节省用工单位的用人成本,也可以满足劳动者对于工种、工作时间的弹性要求,可以促进就业,因而虽然在劳务派遣兴起之初受到各国禁止,但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承认这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由三方主体组成: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要派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者的关系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指挥命令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民事上的契约关系。在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但并不详尽,有待进一步完善。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