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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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证怎么办理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Q2:劳务派遣公司变更许可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恰好这个问题我知道
(一)单位名称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二)住所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的住所在本区内变更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见本平台表格下载栏目);
2、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劳务派遣单位的住所需要跨区变更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许可机关审核之后,劳务派遣单位到迁入地的区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交还原许可证后,办理新许可证。
Q3:
劳务派遣报送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出申请,并直接提交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由原来填报二份更改为填报一份。申请事由项统一填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经营范围内容较多的,可附A4纸填报;
2、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3、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章程(已注册的企业去工商局开具)
5、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当提交房屋出租印花税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名册、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表格)
8、申请企业除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注明: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Q4:劳务派遣许可证变更股东流程
流程如下,所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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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拓展资料】
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增资的企业,审计报告中注册资本仍为增资前的公司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及当年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即时科技专业人士撰写,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复印件一份);拟与劳务派遣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复印件一份)。
Q5: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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