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章造成事故而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无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担责)

因违章造成事故而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无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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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怎样确定责任承担

【找法网案由频道】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员工与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均存在一定关系,派遣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福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接受派遣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支配员工的工作过程,向员工发出工作的指令。因此,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行为事实上是接受派遣的单位即管理和指挥其工作过程的单位的行为的延伸和体现,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

劳务派遣期间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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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担责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Q3: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问题

庞某是一名保安公司的保安员,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某夜总会从事保安工作。一天夜里,庞某遇上了喝醉酒的顾客熊某,熊某借着酒劲正在夜总会大堂里大吵大闹,庞某上前劝阻,熊某非但不听,还推搡庞某,庞某一怒之下给了熊某一拳,把熊某打翻在地,导致熊某手臂骨折。熊某向夜总会提出索赔,但夜总会认为庞某不是其员工,打人是其个人行为,不同意赔偿。那么,法律对此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是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管理,同时由用工单位为被派遣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所以,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工作人员方面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则案例中,庞某接受夜总会的指挥,为夜总会工作,其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夜总会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更多精彩内容来源衡水律师咨询 http://china.findlaw.cn/hengshui

Q4:劳务关系中,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问题

祝某最近新买了套商品房,叫了董某等几名装修工来装修,由于董某等人不是专业的装修人员,在装修的过程中将一根排水管弄裂,导致楼面漏水,淋坏了楼下人家的家具。楼下人家向祝某提出索赔,但祝某称这个损害是因为董某等装修工的不当操作造成的,应该由董某等人赔偿,与自己无关,董某等人却辩称自己是替祝某干活,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那么,法律对此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家庭雇用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情况已非常普遍,对于在劳务期间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需要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

在这则案例中,祝某和董某等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董某等人因操作不当导致楼下人家的损失,应由祝某来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说法是错误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劳务关系,是指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对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中一方交付的是劳动,承揽关系中一方交付的是劳动成果,定做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 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仅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的雇员因工作发生的纠纷,应当适用用人单位的规定处理。接受劳务一方仅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因为不能适用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故根据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的过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Q5:劳务派遣的员工造成损失由谁赔偿

我们当时自己招聘了两个人,可是由于人数不够,就找了劳务派遣公司,让他们先派两个符合条件的人员过来。当时他们派了两个人来,我们商场也没有认真核实。后来,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一个人员在工作时操作失误,发生了火灾,造成商场内的租户商品受损,损失大概50多万元。事后我们调查才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人员不仅没有合格的资质,也没有任何的实践经验。现在租户要求我们商场赔偿他们的损失,我们想问下,这个损失应当由谁赔偿呀?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劳动力使用方式,是由劳动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将工作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而派遣的员工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产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用人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用人单位,派遣的员工致人损害时的责任也通常不好确认,容易出现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因此,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由于派遣人员是为用工单位即你们商场进行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由你们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在选任派遣人员时没有认真核实该人员的条件,造成派遣人员本身不具备你们商场要求的资质,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