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困难解除员工经济补偿(劳务合同解除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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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是你与派遣单位签的合同,你与用工单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至于你在用工单位被无故辞退要以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的派遣协议约定的用工时间为准。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无故辞退你,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约辞退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要求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6、你的仲裁申请和法律依据充分,仲裁程序合法,应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一定能拿到,最后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Q2:我为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赔偿金如何算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工作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到现在三个年头。
应该可以得到两个半月或三个月的补偿。
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
你们单位的裁员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有原因的你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你现在工作满几年了,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是你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可以获得二年半的补偿金,即2.5个月的工资
因为员工的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而被辞退的没有赔偿金。,因为是合法辞退员工。
Q3:关于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
一、首先,你05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二、劳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主要看当时你们的约定,有无涉及服务公司面临重组时的事项才能明确你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
三、你现在服务的公司才是与你真正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你们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你的权利不仅仅取决于这个合同,而且同时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四、在明确两个合同涉及服务单位资产重组时内容的前提下,寻找赔偿主体。
五、在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具体赔偿多少,首先看约定,无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直接提前三天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了。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4: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可否享受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Q5:劳务合同解除相关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如用工超两年过是效。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非法解除劳动同时支付。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了。
5、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目前没有规定用工单位的补偿金要给劳动者,你只能回到劳务公司去待工,每月拿当地最低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仅供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您在公司已经工作12年了,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额度为:12个月的工资。
该12个月的工资,月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您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之规定,月平均工资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资金、补贴、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或企业已经濒临破产的话,根据《公司法》第187条、《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之规定,您所应得的经济补偿,全额或按一定比例,从公司、企业的剩余可支配财产中列支。
仅供参考。
另,在实践中,员工合同一经到期,公司即停止交付相关保险费用,亦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