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计入工资总额吗(劳务派遣单位开了一张劳务发票给我们,劳务票上写了管理费,代发工资,社会保险费几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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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一家公司从我公司(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工资是100万,我们收管理费(给我们的好处)2万,
开票:劳务工资100万(免税,需和税务局申请权限)劳务管理费2万 如果你们是按这样开票的话就不难做账了
Q2: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总额怎么算?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向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直接工资,则构成职工工资总额,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发票入账,不构成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不作为相关费用计提限额基数。
二、分析详情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哪些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Q3:派遣制员工工资计不计入用工企业的工资总额?如果不计入的话,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额是不是就会减少?
如果由贵公司支付,就要计入。如果又派遣机构支付,是不用计入的(由派遣机构计入了)。
如果不计入的话,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额是不是就会减少?你说的是财税27号文吧,是的。但是如果你来寄发工资就可以啦。
与在职员工一样做法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Q4:劳动法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
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
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5:劳务派遣单位开了一张劳务发票给我们,劳务票上写了管理费,代发工资,社会保险费几个项目。
劳务公司是打算仅就管理费缴纳税金,若你公司签订合同中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代缴纳社保是发票金额,且其提供工资发放、社保明细是发票金额,就没有风险,否则,就不好说了。你公司不单独明细核算,就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劳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