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图(劳务派遣三方存在着怎样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图(劳务派遣三方存在着怎样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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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上面的几位朋友回答已经比较完善,我用图来说明一下。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相互独立的公司,劳务公司是为简化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

建议不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你和单位工作已经满10年以上可以要求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前收集证据证明原单位叫你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证据,并让你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证据。

如果你的单位是大单位,有党工组织,直接找领导人,指出其违法行动,要求党工组织负责纠正此错误。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通过派遣协议约定劳动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岗位上实施。

Q2: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1,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

2,雇员租赁原则,同工同酬原则,拒绝垫付原则,受益归责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以上数据由考试365网站整理,如有疑问可以查阅相关法条。

Q3:劳务派遣三方存在着怎样的法律关系

1、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基于派遣劳务协议形成派遣关系。 2、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用工单位基于实际的用工形成用工关系。

Q4:公立学校劳务派遣老师 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合同一年一签,想学期中途辞职,可以吗? 提前30天说

这个是应该不可以的,这不是一个一般的合同,为了保证对方的利益,你换人可以,辞职不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三方协议)一般由国家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按该条规定适合于劳动者,毕业生毕业之前,仍然是学生身份,是不能以劳动者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如要保障学生权利,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和雇佣性质一样吗?

李先奇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和雇佣性质一样吗的问题。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