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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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与劳务公司合同期内,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怎么样呢?
你是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是用工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不与你签劳动用工协议是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的问题。劳务公司可以将你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您可以辞职,辞职不算违约,您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您补办保社会保险。
您好,您的派遣合同已经到期了,不会得到赔偿的,对方已经履行完了合同的义务,应该是你的劳务公司派遣您到其他公司去.
不再续签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自己不愿意被派到其他单位,那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什么补偿都没,自己走人就完了。
Q2: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怎么办
Q3:劳务工合同到期不予续签怎么办
1、“劳务工是否也同样享有一样的权益?!”: 劳务合同也是劳动合同,只是用工主体有一定变化: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不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到定劳动合同,但劳务合同也一样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2、“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因为公司是在你的合同未到期时违法解除合同,你不仅可以索要工作每1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索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2个月工资。 3、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你还有权索要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呵呵,说句实话,如果单位不通知您周一解除合同、而是等到08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与您续签合同:您能拿到的补偿金可就只能从08年1月1日算、而且不是双倍补偿金(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按以前的《劳动法》是没有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有补偿),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月工资。 补充: 1、如果是“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就不用提前通知:到期自然解除就是。所以没有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分情况: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合同到期后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适用《劳动法》,不给补偿),但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到期后解除的:有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如果拖到12月底合同到期时,都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签署任何的离职同意书的话,合同是否可以自动生效”:如果08年12月31日满期后没有让你办离职手续、你仍然在单位工作单位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话:视为你和单位以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会支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合同到期 不续签 没有办法 除非务工10年 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合同 就是长期合同
Q4:我在单位工作5年了,前两年是劳务派遣后三年是正式工。现在三年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给续签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补偿,劳务合同时期不受劳动法限制,不需要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
补偿金可以是三年的。
按照三年的时间要求经济补偿。因为开始两年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在这家单位,而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最后一次开始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计算。所以只能按照员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三年的时间要求经济补偿。因为开始两年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在这家单位,而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最后一次开始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计算。所以只能按照员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不续签分用人单位不续和劳动者不续,前者有经济补偿,后者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规定。
合同未到期被解除视情况而定,请认真看下面的回答。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遇到这样的情况,作为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的,并且申请帮助,用劳动仲裁等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Q5:与劳务公司合同期内,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怎么样呢?
你是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是用工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不与你签劳动用工协议是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的问题。劳务公司可以将你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您可以辞职,辞职不算违约,您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您补办保社会保险。
您好,您的派遣合同已经到期了,不会得到赔偿的,对方已经履行完了合同的义务,应该是你的劳务公司派遣您到其他公司去.
不再续签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你自己不愿意被派到其他单位,那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什么补偿都没,自己走人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