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签和劳务派遣区别?我在工商银行工作5年了,岗位是柜员,今年公司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工合同,期限一年。是否合法?

直签和劳务派遣区别?我在工商银行工作5年了,岗位是柜员,今年公司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工合同,期限一年。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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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19条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你好,有的。是的,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最新的劳动法,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半年,半年后就一定要成为正式工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务派遣最长时间,也就是说没有限制,看你们约定,但是对用工单位有要求,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金柚网为你报道。

没有,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

Q2:08年后签一年期劳务派遣合同有效吗?

你好,签一年的合同时有效的,但是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合同有效,但是必须签订的是两年至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是,你可以告之劳务派遣公司这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一年后,由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

Q3:我在工商银行工作5年了,岗位是柜员,今年公司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工合同,期限一年。是否合法

我两点我想告诉你:

1、劳务派遣公司现在仍然给付基本工资,那就不叫辞退!

2、劳务合同期限的签定,是由你与你所服务的公司之间进行,期限的长短完全自愿进行,属合法!

最后,我想和你说,你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与我们工商银行无任何关系。工商银行只是你的服务场所,而非合同签定的主体,因为建议您今后再发贴时,注意您的语句是否正确与合理。

可以向工商银行要求你之前五年的工作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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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需要弄清楚你之前的劳动合同是和谁签订的,如果是工商银行,那么现在它要求你签订派遣合同就属于辞退行为。

2、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好像确实是不能低于2年。

3、无论是派遣公司,还是工商银行确实有权在哺乳期后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们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金额为N+1倍的平均工资(过往12个月)。N为你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不足半年按半年算,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最后几句是针对“回答者: T透心凉”的,去你NND工商银行,一点服务意识都没有,无论对方是否理解错误,你这种高人一等的态度就不是个东西。

不合法 劳务派遣合同不应该和工作单位签订 而是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 而且 期限应该是两年 在妇女怀孕期间,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孕期员工

Q4: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工一年算不算

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工一年算,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而劳务派遣工会被单位退回派遣公司,并不需要支付派遣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正常讲不算劳务工时间,因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区别

区别: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的责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处理争议和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也有另一种情况,例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个人实际上是劳动者,根据上述第二条,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这么的公司很多事想逃避法律责任,那么与该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为无效合同,个人与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要计算工龄,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5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

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Q5: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超过半年算不算违法

劳务派遣工人的合同期是最低两年,这个不算违法的、

如果没有同工同酬就涉嫌了。。。可以拿这条说话的

即使是劳务派遣,也应该为你参保社保,如果单位不为你参保,

你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