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有什么坏处?)

上海松江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有什么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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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务费包括什么费用

劳务派遣的劳务费有以下几方面

1.咨询费用,如果对方有律师的话,

2.代发工资

3.代缴社保

4.代缴公积金

5.代缴个人所得税

6.档案管理

7.新员工培训

主要就这些方面,至于是否要收费,以及要收多少,这就是你们双方洽谈的问题了

劳务费的发票 都能开的 你们也能入账的 但是 如果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 在签订合同时首先都要看他的资质 这涉及到无照经营 、最主要 没有资质的 签订的派遣合同、派遣协议都可以视为无效

Q2:既然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区分派遣工和正式工?

最近几次事件不是总是爆出临时工咩?如果都是正式工的话,那相关单位的麻烦就大了。(这个是说笑啦)。。。其实大部分单位的派遣工之所以是派遣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与实际招聘的效果无法达成统一的结果,比如某个岗位一定要求本科学历,可是目前只能招聘到大专的人选,这样就无法进入正式的编制,只能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或者说有些岗位是临时性的,没有必要长期存在的,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过渡一下。当然,也不排除单位刻意为之啦。因为正式工的福利待遇和派遣工的差别不是一点点啦。不过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派遣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话是这样说啦。但是执行起来真的是任重而道远。不过可以看到政府有在这一方面努力啦。

没用的,我也做工这玩意,派遣不同工不就不同酬了么,拿机关来说,行政事务肯定不会给你派遣做,你做的是脏活。

如果要强调一同办公等等,把派遣单独放置一个环境不就行了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

换位想想,如果你是单位决策者,社会劳动力那么过剩,为何不直接招聘高条件的职员,而一定要造大锅饭呢?

劳务派遣是现在产业不景气下,为吸收劳动力的一个无奈之举,被剥削是必然的,强行搞这个不符合时宜的东西,必然会反映在用人单位进一步拉开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差距上,来体现不同工这个要件,使做法合法化。

现在一路走来,给我的感觉派遣工靠单位,靠政策,靠法律都靠不住,国家不会真正的去揠苗助长,自己做事别做十分,抽出时间多掌握人脉,学习技能提高自己素质才有出路。

Q3:劳务派遣工有什么坏处?

你的顾虑是不存在的,一般离职之后必须要给你退工单的。

劳务派遣工的坏处,主要看公司吧,公司好就一切都好了

一般有的坏处是:

1,工资福利,社保等会比正式员工少一些。

2,劳动保护这方面会少一些。

3,加班,加点多,而且不给工资,要么就是和派遣机构推来推去都不给加班工资。

4,工作不稳定,你业绩不好,或者女孩子怀孕的话就会被退回派遣机构。等同于把你辞退。

5,工伤理赔,等劳动纠纷可能两边推来推去,都不负责。

大公司的正式工工资很高,如果全部由公司出面招聘,过了试用期全部要转正式工,费用很大,于是出了个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招人,派到大公司工作,工资由劳务公司发,并且比正式工少将近一半,是同工不同酬的具体表现。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更喜欢用这个方式,因为要公布人力资源成本,如果全部是正式工,那么在人力资源成本的数目较高,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但通过劳务公司招人,发出的劳务工工资可以出在费用一栏,投资者就会认为该公司的效率高,以最少的人做最多的事。现在很多大公司都喜欢用劳务公司作为中介,可是国家新的合同法有提到这一方面,并颁布了相关条文,内容大致为: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工作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就必须跟工作单位签署合同,而且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但具体的实施日期我就不太清楚了。

Q4: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及办理流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熊大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审批条件   (一)准予审批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申请预约和书面办理方式   劳务派遣许可(备案)的申请者首先统一进入“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办理。然后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申请劳务派遣许可(备案)   (1)已成立公司。已成立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后,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与公司在上海市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公司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已成立公司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2)筹建中的新公司。申请人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填写用户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与其本人在上海市职介中心查询网上招退工备案和其本人在上海市社会保险服务网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的人

1、注册资金大于200万

2、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保持一致

3、办公场地大于50平米

4、全员社保(新公司一个月社保,老公司近3个月社保)

5、其他的一些公司基础资料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私信我哈。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流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刚好遇到了我们公司劳务派遣资格证的年审了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房屋证明

还有会计事务所带二维码的验资报告

还有单位章程

以及经营情况说明等等。

具体需要的资料,你可以上你们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查一下

也可以打12333问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Q5:劳务派遣可以评职称吗

按照规定是可以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操办,用工单位配合,劳务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不过多数劳务派遣公司出于各种考虑是不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

你被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即你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但于行业来说派遣机构为人事口,可能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