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不是临时工(今天看到劳务派遣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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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辅警的劳务派遣和公安局直签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与派出所和派出所直接与公安局签订合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1、同工不同酬
虽然劳务派遣警察和签订合同直接与公安局警察工作都是一样的工作,但往往直接签合同与公安局警察待遇相对较好,可以直接签合同与公安局警察相对于派遣警察工资很低,但签合同直接与公安局警察共同福利要好得多,所以,总的来说,直接跟公安局签合同比较好。
2、不同的工作形式
与公安局警察直接签合同属于正式员工,他们的工作是固定的,和劳务派遣警察他们只是公安局缺乏人替补,所以他们的工作形式是一种补充形式,根据我国法律,他们只能从事临时工作,工作时间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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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辅警中有许多是和用人单位(检察院或公安局)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如果把这一类辅警称为临时工,所有在企业的工作人员就都是临时工了。准确地说这类应该是非在编在职人员。因为属于编制外,所以在工资、待遇以及保障福利方面没有财政预算内的保障,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所以通常不如在编人员。
虽然这类非在编在职的“合同工”待遇不如在编员工,但他们的待遇可要比劳务派遣的好很多。比如天津辅警,深圳辅警都是公安直签的,参加考试的人也不少。说完了单位直签的辅警,下面说说劳务派遣制辅警。这一类就就是大家所说的“临时工”。但实际上劳务派遣和临时工是不一样的。
Q2:劳务派遣的协警和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有什么区别
了解过公安局的人应该都知道公安局有两类人,一类是编内人员,一类是编外人员,编内人员都是通过正式的考试进入公安局的,但两者都是和公安局有合同,由公安局发放薪资的,属于公安局管,而平常公安局也会有一些劳务派遣的协警,前面所提到的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都属于正式员工,而劳务派遣的协警属于临时工,这些劳务派遣的协警都是由劳务单位发放工资。
劳务派遣的协警和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的具体区别如下:
1、同工不同酬
虽然劳务派遣的协警和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做工作都是同样的工作,但往往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相对来说待遇会更好些,可能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相对于劳务派遣的协警工资更低点,但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平常的福利待遇要好很多,所以,综合来说,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更好。
2、工作形式不同
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是属于正式工,他们的工作就是固定的,而劳务派遣的协警他们只是公安局缺人时的替补,所以,他们的工作形式是一种补充形式,而且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他们也只能在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也有限制。
虽然直接与公安局签合同的协警和劳务派遣的协警可能会有一些区别,但我们对于他们的工作也要给予支持,有问题的时候可以找他们。
Q3: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作值得去吗
Q4:今天看到劳务派遣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对吗?
首先,亮明观点:劳务派遣模式是从西方引进的“洋玩意”,并不是合适国情和国人的就业心理,使用劳务派遣模式属于“脱裤子放屁”(下面,给你仔细分析);其次,劳务派遣的诞生目的就不纯正,后来被歪嘴和尚故意念歪了经;再次,劳务派遣模式被大量应用,有利于企业老板,不利于劳动者,所以,企业愿意使用,劳动者表示强烈不满,未来有可能会被取消。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制员工?它的来龙去脉是怎么样的?
在20多年前,国内是计划经济,只有国有和集体企业两种企业形态,用工身份也只有两种:干部和工人。1995年推行劳动法之后,干部和工人的身份还保留着,但是都改为了合同制员工。上级对国企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定资”的“四定”管理,即:对企业的编制、定员、岗位、工资总额进行核准管理,直到目前,上级仍对国企实行“四定”管理,只有在少量实行“深化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企业开始逐步打破“四定”管理。
上级国资委对下属的国企实行“四定”管理,严格控制企业的用人数量和工资总额的数量。那么,进入1995年以后,尤其是2000年以后,国企高速发展,对用人和工资总额提出巨大需求,上级国资委不给核增定员和工资总额,推行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用于解决国企用人和核增工资等问题。
什么是劳务派遣制呢?通俗地举例说明:大海公司2022年需要新增员工100人和1000万工资总额。但是,上级国资委不给指标,让国企采取劳务派遣模式。于是,大海公司找了一家叫作小河的劳务公司,委托小河公司为大海公司招聘100个员工。小河公司本身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它实际上是为大海公司招的100人,这100人与小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与大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小河公司把100人以劳务输出的形式派遣到大海工作。这100个人是小河公司的人,而不是大海公司的人,所以,就解决了大海公司新增100个定员的问题。
那么,大海公司怎么给这100人发工资呢?如果这100人是大海公司自己招的正式合同制员工,那么,大海公司就要从工资总额里给这100人发工资。可是,上级国资委不给大海公司核拨这100人的工资总额。于是,大海公司从经营成本中支付给小河公司1000万劳务费,记住:这1000万是劳务费,不走大海公司的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走的是大海公司劳务费(属于经营成本)。小河收到1000万劳务费后,扣除管理费之外,给100人发工资。所以,小河公司千方百计克扣这100人的工资,省下的钱都是自己的利润。
通过了解劳务派遣制的来龙去脉后,你就知道了劳务派遣是什么概念了。即:劳务派遣就是一种解决国企用工的辅助手段。他们的最大特点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国企的人,而是劳务公司的人,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国企工作;他们的工资是国企支付的劳务费,而不是国企的工资总额。
【二】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模式不适合国情呢?
劳务派遣制是从西方引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西方人对工作没有固定要求,居住也没有固定要求,可能在这个城市工作、居住几年,就到另外一个城市再共走、居住几年。他们对稳定在一个地方工作和居住并不在意,劳务派遣模式很对他们的胃口,反正,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企业也愿意用这种模式,想解聘就解聘,来招人就招人,都是流动性很强的机制。
但是,国人的文化与西方完全不同。国人喜欢稳定在一个地方工作和生活,当然还有户口的因素,更有家乡的因素。不像西方人四处为家,到处流动。我们国人即使老了,也愿意叶落归根,就是这个道理。国人喜欢找稳定的工作,最好是一辈子都能安安稳稳地工作、生活,不愿意四处漂泊,喜欢跟祖辈生活在一起。
劳务派遣模式的核心就是不稳定,国企想用你就用你,不想用你就辞退你。如果国企招聘的是正式合同制员工,就难以辞退,所以,他们就学习了西方的劳务派遣制模式。但是,对劳动者来说就很不友好,给人一种不稳定、不安全、随时可能被辞退的感觉。从这个意义来讲,劳务派遣制是“洋玩意”,在国内是“水土不服”的,所以,导致很多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强烈不满。
【三】劳务派遣制对劳动者非常不友好。
国企为什么喜欢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呢?主要有四个原因:
第一,劳务派遣制员工不是国企的“合同制员工”,通俗地说,不是国企的“人”,而是一种“劳务”,那么,既然是“劳务”,就可以随时辞退。辞退手续非常简单,把劳务工退给劳务公司就可以了,省去了很多麻烦,也不要担心补偿问题。
第二,劳务派遣制员工走的是劳务费,不走国企的工资总额,就给国企的正式员工节省了大量工资总额,保证了正式员工的工资不断提升。通俗地说:国企招了100人来干活,却不用挤占他们的工资总额,保护了国企正式员工的核心利益。
第三,国企喜欢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降低成本,通俗地说:找一个劳务派遣制员工省三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二的成本。举例说明:招一个正式工,工资、社保、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等等,需要20万年薪。找一个劳务工,只需要给10万就行了,工资低,不给上全社保,没有福利经费,没有内部隐形福利,当然很省钱了。
第四,国企对正式员工的生老病死都要大包大揽的,招劳务工就省事多了,因为劳务工不是国企的“人”,国企也就不操心,省心省事多了。
第五,劳务公司对劳务工不友好。一般来说,劳务公司都是“皮包公司”,自己没有场地、没有业务、没有培训机构,主要盈利来源于“管理费”,所以,从骨子就自然而然产生“克扣”思想,玩的也是存量游戏,克扣得越多,利润越多。
第六,劳务工很难转正,职业发展没有保障。以前,劳务工还有转正的机会,现在,这种机会越来越渺茫了。劳务工不能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就享受不到正式工的薪酬福利、社保、补贴和职业发展“红利”。
【四】劳务派遣模式被“用坏”了。
从初心来看,当初推行劳务派遣制模式,是为了解决国企的用工和工资总额等限制问题,结果呢,因为这种用工模式对企业有利、对员工不利,就被各种企业大量采用,严重到什么程度呢?有的企业,只有10%的管理人员是正式职工,其余90%的岗位都使用劳务工,可以节约大量人工成本,让正式工吃香的喝辣的,让劳务工干最脏最累的活。
违规的地方主要有几种:
第一,用工比例大量超标。上级规定劳务工只是一种用工补充形式而不是主流形式,但是,大量企业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上级规定劳务工使用比例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但是,超过10%甚至达到90%的企业比比皆是,已经“法不责众”了。
第二,大量混岗使用。上级规定劳务工只能用于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不能用于主体岗位。但是,大量企业在任何岗位上都使用劳务工,一间办公室里,既有正式工,也有劳务工,导致混岗使用。
第三,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是一项基本原则。劳务派遣制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同工同酬。但是,在现实中,劳务工和正式工做同样的工作,而且更多更累,工资待遇只有正式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
第四,劳务公司不规范。以前,国企都是采取成立一家改制企业,作为劳务公司,承揽劳务派遣业务,这些内部公司非常不规范,相当于从左手倒右手,吃亏的还是劳务工。现在呢,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国企的改制企业或关系户,导致业务开展极其不规范,自己人不好为难自己人,导致劳务公司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
第五,劳务公司是皮包公司的太多。上级规定劳务公司必须达标合规,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必须是以公司名义成立,而不能以个人名义成立,但是,很多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用人企业的“寄身虫”或“关系户”。
第六,劳务公司玩的是“假合同”。有的企业跟一些空壳公司签订所谓的“承包合同”、“承揽合同”,把原来招聘的员工身份违规变成“劳务派遣制身份”。
【五】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制模式属于“脱裤子放屁”?
上面写了,国内企业不适合西方就业文化,国人喜欢安定的工作,不喜欢被人当做“劳务”,所以,这种用工模式不适合国情。另外,企业目前都是实行合同制,遵循的都是劳动法,为什么偏偏安排一家“皮包公司”来“雁过拔毛”一下呢?既然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制员工,为什么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的合同制员工呢?如果员工不合格,企业也可以辞退啊。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那么,为什么企业喜欢大量使用呢?归根到底是对企业有利,对劳务工不利,这个导向本身就违背公平、平等劳动关系原则。您说,是不是呢?
Q5: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值得一去嘛?
事业单位是很多人,除了行政单位之外,又一个首选的工作单位。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给我们的大家的印象,不仅福利待遇好,而且休假还非常的规范。
随着事业单位改编,慢慢地也出现了劳务派遣的员工;尽管不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依然有很多人想要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入到事业单位工作。
就我个人意见看来,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在事业单位中过渡一下,我觉得这个还是可以去。如果想要通过劳务派遣,长期在事业单位中待下去,我个人不建议这样做。
因为劳务派遣员工,和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相互之间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存在。而且这些差距,很多时候会让我们的待遇有着很大的差异。
一、薪资福利上面会有区别作为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也就是说我们只是别人的外聘人员,并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尽管都在一个锅里吃饭,但相对应的伙食却大不一样。
对于某些事业单位来讲,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很低,和本单位正式职工之间,有着一定的差距。
而且劳务派遣的员工,很多时候也享受不到,正式编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可能每年的体检,就没有劳务派遣员工的份。
二、干工作必点名,升职无望对于这些劳务派遣的员工来讲,在某些事业单位中,很多时候就如同“后娘养的”一般。在干活的时候,总少不了你的身影,但在相应的福利待遇,以及职场升迁时候,却永远轮不到你,因为你不是体制内的人员。
如果年轻人想要考取公务员,我觉得可以在这样的单位,待上一两年时间。毕竟相对应的工作很悠闲,而且作息也很规律,让我们有大把的时间,可以用来学习。
所以我不建议年轻人,长久的以劳务派遣身份,待在事业单位中,不利于年轻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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