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入烟草局工作?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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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烟草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是劳务派遣者吗
司法执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三十几个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时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表述正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但自由一点,吃苦受累烟草多一点,都是打工仔,那边钱多去那边受经营户的气。
总之一句话。但中行的派遣工也是不能转正的,也基本没有升职的可能。各地的标准不一样的。
中行的派遣工工资多少?这个是主要的?这个很少的。中行的工作轻松点,但枯燥一点,也不是很自由。那边收入高就往那边去。都不是正式工。
要选的话主要还是看你的收入,一般都是经营户拍市管员的马屁。其他的到说的很对
Q2:在政府性质的事业制单位,劳务制派遣工怎么转正,本身也是参加过考试,今年刚刚考的,想转正还要考嘛?
您好!在政府性质的事业制单位,劳务派遣工一般很难转正。如果想入编的话,那要参加考试才行。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劳务市场或人才市场实施人事代理,二是通过人才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三是单位直接使用。通过人才公司或劳务公司派遣已占编外用工形式主体。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Q3:烟草局临时工和正式工怎样分别?
主要差别还是在人事关系,如果人事关系在烟草公司,那么你就是正式职工,如果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那就是临时工。现在烟草公司用人都实施合同制,所谓正式工签"劳动合同",所谓临时工签"劳务合同"。
正式工一般是由烟草局系统所管理,聘用工只由你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其次,在待遇上也会与正式工有所不同,一般聘用工的福利待遇要比正式工稍微差一些。
进入烟草局工作之后,如果是正式工,那么就有所保障了,而且也十分的稳定,基本上在这里工作一辈子不出现原则性的错误,那么烟草局是不会把你开除或者辞退的。但是聘用工的话只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上还不具备稳定性,如果工作上出现失误,或者是对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很容易就会被辞退。
Q4:广省烟草局怎么进。
考公务员
看你家亲戚是做什么的,就算考上公务员也不是随便进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劳务派遣相关问题?
我来告诉你真相: 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用来打法律擦边球的工具!
它的好处只是对用工单位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这就是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会出现劳务派遣泛滥的重要原因)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国企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其中有很重要的个措施就是“减员增效”,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是有限制的,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和国企的改革方向相悖,而且也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上实施,可实际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员工基本上是不闻不问,“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在劳务派遣现象集中的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要是出了什么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得罪用工单位,被派遣人员利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深受其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于没有与员工直接签订合同,许多用人单位都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克扣其正常工资与福利待遇,一些用人单位甚至随时“裁员”和“甩包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完全被抹杀,他们的工龄永远都是从零开始,周而复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力,实际上也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的用工单位都是集中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只要把他们集中安排在一些岗位上,不要与正式员工出现混岗,就完全避免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他们得到的工资水平都要比正式员工少得很多。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方面以外,劳务派遣员工还在很多方面得不到公平的对待。比如:不列入升职的范围,不能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等等。你到百度的劳务派遣吧去看看吧,这里有很多劳务派遣员工网友在倾诉他们受到的“二等公民”待遇。
总之,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是极大的有利,而这种好处都是建立在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