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承担比例(什么叫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风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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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对劳动者容易产生的危害是什么?
现实中劳务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Q2:劳务派遣的利弊
大致有以下几点优势所在: 一、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一般情况下,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企业首先必须给这名员工支付除规定工资待遇(如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轮班费等)、社保公积金之外的奖金福利待遇。为了能让员工尽快掌握操作技能并不断提高,企业还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支付必须的培训费用。而派遣员工在进入企业之前已经经过派遣单位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进入工作状态,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派遣单位负责重新培训或调换人员,从而企业无需在支出大量的培训费用。此外,对大量合同员工的管理也是一块不小的成本。因此,如果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话,就可以免去奖金、培训及管理成本,数量越多,节约的成本就越多。 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由于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所有有关劳动保障及管理风险都由派遣单位承担。如派遣员工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就会由派遣单位出面进行调解;若员工发生工伤、怀孕、生病及其它安全问题,也将会由派遣单位承担经济损失;企业也不必担心员工素质低难以管理和频繁跳槽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外,派遣单位也可以为企业承担突发性大量招聘和裁员带来的风险。因此,就企业而言,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将大大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三、改善企业用工灵活机制,促进就业人员的增加 企业使用多种劳务用工形式,有利于企业灵活的分散风险,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组织生产,在固定一定比例的正式员工的基础上,科学机动的配置员工,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利润的企业经营原则。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企业会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聘为正式的企业员工,对派遣员工甚至正式员工都能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不可避免的弊端: 一、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个别一些民营派遣公司运作不规范、不合法,如不交或少交社保,或变相的克扣员工工资等,从而影响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形象,破坏了企业以及个人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信任。此外,由于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更容易产生员工福利得不到保障、劳动安全易被忽视等弊端。 二、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由于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且从事更多低层次或高强度的工作岗位,于是造成派遣员工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离职率、失业率高,给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 三、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中以外地人员居多,因此为了能够让他们安全安心的工作,就需要为他们安排合适的住所。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人数的快速增加,无法在短期内满足快速增长的劳务派遣需求。而事实上,住宿配套设施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引进外地人才的步伐,因此对外招收劳务人员以及对外招揽人才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派遣公司法律和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不利其快速的发展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增加以及区内外各类派遣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强,派遣公司的法律和经营风险也随之不断加大。以园区劳务公司为例,一方面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费因竞争的原因在不断下降(最低的只有每人每月32元),另一方面如工伤、怀孕、生病、职业病、员工安全、突然大批裁员,以及由于非正常离职、员工工作过失或严重违纪违规等原因使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要求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都使劳务公司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同时也制约了它的发展。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弊端不可避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它的正常发展,但由于其自身的优势还是受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欢迎,同时它对扩大就业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何合理合法的运作和利用应该就是所有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甚至社会所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
劳务派遣的利弊,根据本人做劳务外派的经验,有以下几方面:
先说利:1. 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或地区的优势(闲散或剩余)劳动力,既解决了劳动者收入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其他国家或地区劳动力紧张或不足的问题; 2. 锻炼和增长了劳动者的技能,开阔了他们的视野,促进了用工单位的发展;3. 增强了地区间或国家之间的联络,带动行业间的相互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再说弊:1. 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合同条款不够严谨,给劳务纠纷埋下隐患;2. 受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务中介三方诚信度,以及社会环境等的影响,责权利的界限不清,劳务纠纷不断;3. 受前两项关系的制约,劳务派遣的三个方面不仅得不到一利,相反,有可能破坏了原有的相对和谐关系。仅供参考。
Q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有哪些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不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发工作证,不对劳务派遣工考勤,不办理任何录用手续,甚至不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等等。然而在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然确认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企业直接承担责任,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工的派遣单位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从而造成劳务派遣方在法理上缺位,使劳务派遣无效。
二是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者因工作疏忽的原因,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用工企业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企业留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在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企业因未获知此信息、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务派遣工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务派遣工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务派遣被确定无效后,企业要为劳务派遣工支付和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一是劳务派遣范围的调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07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出解释: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二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调整。节省成本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业直接招录员工,每月须支付工资总额40%-50%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企业只需要支付劳务工社会保险费以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并且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会利用各地区社保政策存在的差异,采用异地派遣形式,在不发达地区设置机构并为劳务派遣工参保,这样社会保险费用大大降低,而其他工资附加费用几乎不需支付。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即使增加部分劳务管理费,仍较直接用工成本低得多。如果将来国家政策调整,如社保关系可便捷地跨地区转移,劳务派遣工按实际工作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缴付的普及,管理部门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附加费的核查、征缴力度等,这样,劳务派遣的成本优势将荡然无存。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一旦该条法律得到落实,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本优势就将消失。
3.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派遣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派遣机构通常向几家企业同时提供派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周期相同,劳务派遣单位很难同时、足额满足所有用工企业的劳务订单,而用工企业又不愿意自主招工,从而会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人员补充计划。由于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企业缺乏归属感,容易产生劳务派遣工工作懈怠、纪律松弛、执行力差等问题。
4.连带责任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九十二条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4:什么叫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风险大吗?
用工方式分为几种:转移、全程、减员、试用、项目 这些新劳动合同法中都有
没什么风险
Q5: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有什么危害
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用工方式,一般来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是没有危害的,反而是方便了用工单位招工用工。
上面2位知友都回答的很不错。
另外,考虑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会有一些隐患或纠纷,如果出现意外情况的话。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危害主要包括:员工的忠诚度差、离职率高、难于管理等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省去了很多人事方面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