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合同(劳务派遣时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合同(劳务派遣时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内容导航:

Q1:我有一批人交给派遣有限公司应签什么样的合同

中介代理,你只要收到中介费就好,声明那批人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后一切跟你无关。

有两种可能:

1、你是实际用工单位,那员工交给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署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你与派遣公司签派遣服务合作协议;

2、你只是将能组织的一批人交给派遣公司,签代理协议,收取组织代理费用即可。

劳动时间、薪资等等相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最好都事先约好在合同里。有必要在下可帮你“出谋划策”

不同意扣只有先拿到钱

然后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投诉不成可以仲裁

不过很耗时间

很多公司都看到这点

不怕员工告

Q2:外派员工应当和谁签订合同?

猎律网回答:

一些外派人员,如派到合资公司,参股单位的员工如果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就应该和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与外派单位签订雇佣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职工在外派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参考法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七年的工资是谁给你发,你就只有认定这个公司。

为什么你在当初不签订合同?外派你的公司无证无据,就没有办法呀。

Q3:劳务派遣时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当事方,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派遣方)签订除此之外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一般还需要签一个内部合同,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你这里所说的劳务公司,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公司。一些公司因减少管理成本,不可能设立专门的人事部门,还要聘请专业管理人员,还有现在不好招人,有的公司出于经营范围上的特点,也都选择了让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企业只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关系,用人就去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当然劳动关系也在劳务派遣公司,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动保障关系也在派遣公司,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交,当然是按相应比例交,有什么劳工纠纷也只能找派遣公司。这是一种用工形式,没有关系的,而且这种用工人不会少,只要相互团结形成合力共同帮助,有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与劳务派遣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到被派遣的单位上班。

Q4:劳务派遣需签订什么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二、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三、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 四、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五、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

Q5:劳务公司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