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分录?劳务派遣公司工资计提会计分录怎么做?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公司工资计提会计分录怎么做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
计提时机
1、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2、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3、预计某些应付账款。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
计项目。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Q2:用工单位取得劳务派遣单位给开的发票后怎样做账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
管理费用——派遣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Q3: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相关分录
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含全部款项)
贷:其它应交款(个人所得税)
其它应交款(社保费)
应付工资(不含税工资)
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
计征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金-应交营业税(以管理费为计税依据)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正常营业税缴纳分录是: 1、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2、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Q4:劳务派遣工公司账务处理
1、计提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个人应缴纳的保险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承担的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5、交保险和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 其他应付款-单位应承担的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给雇员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Q5: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务派遣的账务处理有关问题
如果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从劳务公司派遣到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这是一种编制外用工的性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一般是不会给予转正的。
检察院属于国家的公检法系列公务员,目前,国家和各省市都执行的是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政策,因此,如果要进入到检察院的正式公务员编制,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正式录用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正式公务员编制。
必须依法按会计准则处理账务
代支付的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进成本吗?
有两种方法核算劳务公司代付工资。
1)差额法:按收到的劳务费(劳务收入)与支付的劳务费(代发工资)差额计入收入,并计算营业税,这样,代支付的工资、公司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就不能计入成本了。
2)全额法:收到的劳务费(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劳务费(代发工资)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按收入与成本的差额计算营业税。
上述两种方法,第一种不但工资是代付的,社保也由委托方支付(含单位缴纳);第二种方法,社保由劳务公司缴纳。
所以,你们应使用第二种方法,即收到的劳务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工资和单位缴纳社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需要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具体的分录:
1、收到委托人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工资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应付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 等
3、计提企业缴纳社保部分
借:劳务成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 等
4、完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