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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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谴公司是否合法?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形式合法,但实际操作中,大量的歪嘴和尚念歪经,不合法的用人行为大量存在。只是大家习以为常了,再说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许多劳务工只能忍气吞声,不接受这种形式,你可以辞职啊,反正有的是人抢着干。
先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制度的前世今生和未来: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外国职场上比较早比较多,但引进中国时间并不长,大量兴起应该在十年前左右。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国企大量用人问题,但国企受到定员和工资总额的政策限制,没有用人指标直接录入员工。然后创新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是为了突破用人指标和工资总额限制,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形式用人,结果呢,许多企业大量招纳劳务工,比如,有些电力银行石油都是几十万几十万地用劳务工。
劳务派遣形式的通俗解释:你给我公司(用人单位)干活,但劳动合同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人事关系与工资关系在劳务公司,与我公司(用人单位)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用人单位只是用你的劳务(工作量),而不是用你的人(人事关系),你不是我公司的人,我公司不对你的生老病死负责。你的生老病死找劳务公司去。但是劳务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哪里有精力管你的生老病死。于是,劳务工实际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到了2015年,劳务派遣制产生了很多的矛盾。国家出台了规范劳务派遣制的暂时办法,出发点是好的,就是倒逼企业少用劳务工,把劳务工转为合同工(就是把劳务工转成自己人)。有两个好的政策:一是劳务工占比不能超过用人总量的10%;二是劳务工只能用在三性岗位,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国家的良苦用心,就是把劳务工减少,鼓励企业使用合同工,让各类用人平等对待。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无良企业往往利用政策空隙,打插边球,做了许多违法的事。比如,劳动法规定要同工同酬。同一个工种和岗位,待遇薪酬应该相同。但是,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早就突破了三性岗位,有些劳务工就和正式工在一个办公室工作,结果薪酬和待遇相差很大。劳务工有苦难言,又不敢反抗,因为你不愿意干,你走啊。当然还有更多坑人的手段,比如,虽然劳务工与正式工在一个办公室里工作,但公司把劳务工的职级岗级定的很低,让你拿不到正式工的待遇。
所以,劳务派遣制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务工的使用也有许多保护措施。但是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大量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存在,然而劳务工这个群体是弱势群体,明知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却没有办法申诉。根本原因还是人太多、找工作太难,能忍就忍吧。
Q2:劳务派遣建立哪些制度
劳务派遣是国际流行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又叫人才租赁,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建立的一个三方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工作关系,劳务派遣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派遣员工到用工单位使用,使用期限按双方约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并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协调劳资纠纷等一切劳动事务。用工单位只要做好用工的安排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按时支付劳务费、保险费、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工单位不仅不受人员编制的限制,而且还节省了人力资源的成本,减轻了劳动事务的负担,规避了用工的一些风险。同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经营,可以将一些潜在就业岗位深掘为现实的就业岗位,促进更多的新生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因此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平共处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
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用工需求,并协商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组织招聘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劳动派遣协议书,明确该员工将被派往指定的用工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签订工作岗位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系 。
劳务派遣业务服务项目:
1、人员招聘:公司为企事业单位招聘合格的员工,但录用人员权归用工单位。
2、合同关系:公司承担依法与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书,明确该员工将被派往指定的用工单位工作。其他有关合同的管理,如:根据用工单位和员工的意图,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由公司负责办理。
3、员工培训: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新入职员工的就业前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4、薪酬发放:员工的薪酬由用工单位核定,公司将按照约定日期,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档案管理:为派遣员工保管档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6、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其他手续。
7、绩效管理:协助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8、工会活动:公司计划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9、文化活动:公司可协助用工单位开展员工的文化活动和定期组织党团活动。
10、案件处理:公司随时跟进处理员工的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
11、评估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定期评估劳务派遣工作,听取用工单位意见,进一步做劳务派遣工作。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好处
l、 降低用人成本 劳动人事管理科学简捷
2 、用工方式机动灵活 避免人才无序流失
3、 减少劳动人事纠纷 转移劳动争议风险
4 、提升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适合于哪些行业、单位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的补充手段。
Q3:劳务派遣有哪些规定
劳务派遣规定如下: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Q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Q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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