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外企为什么不愿意和员工直接签合同.劳务派遣为他们规避了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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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外企为什么不愿意和员工直接签合同.劳务派遣为他们规避了哪些风险?
这样的外资企业是不能真正获得员工的认同的,其实长远来讲对其是有害的;最为员工应尽量少在这样不负责任、逃避法律监管的企业工作,仅作为参考意见。 追问: 自然是有不好的地方.为什么国家还鼓励劳务派遣.还制定这样的劳动法.到底谁占了好处? 回答: 劳务派遣有其存在的需要,比如:一家工厂平时业务量少、用工少,突然临时有了大单需要很多临时的熟练工,最好的办法是从劳务派遣公司临时用人;而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人可以去各家工厂解决其临时用工的问题;这是劳务派遣之所以存在的合理性;就一把菜刀可以切菜为人造福,也可以砍人危害人是一样的,法律不是万能的,有人要钻空子,我们自己还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当然如果因为劳务派遣是劳动者蒙受损失,可以请当地的工会出面解决,或向劳动部门检举和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它们都会帮助大家的。 追问: 你所说的临时用工问题是存在的.。但是是极少数.现在的劳务公司9成以上被用作逃避责任的工具.受害者是谁?是劳动者.这是个明显的问题.国家为什么鼓励劳务的存在?而且是针对外企.?我想是国家约束外企.增加外企的劳动成本.来变相的要求外企和国内公司合资.国家得到什么好处就不用说了.说回来.外企也是受害者.由此又了劳务公司的生存空间.外企又将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不知道这样理解正确不 回答: 这样理解是不恰当的。首先国家并不是为了增加外企劳动成本才推行新劳动法,国家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国家没有必要用这样的方法促使外企和国内公司合资;第三,外企并不是受害者它是始作俑者;第四,国家没有鼓励劳务公司,而劳务公司的生存空间也不仅仅如此,它是一个正当的行业,应正确认识它们;第五,作为通过劳务公司参与到外企的人员自己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而不应一味怨天尤人都是没有多少益处的,解决自己的现实问题才最重要;为什么不能直接获得外企岗位,或好的外企岗位(毕竟还有很多外企自己与员工签合同以获得员工信任,企业得到员工真心的支持);企业不好有问题可以尽快选择离开,是金子到那里都是可以发光的。 追问: 其实我觉得有时候劳务公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成为企业的帮凶而坑害劳动者的利益.让劳动者无处申告 回答: 所以劳动者应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才好,如不幸进入也应尽快退出;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千万不要一错再错啊。
从相关劳动法的角度看,外资企业是可以和员工直接签订劳务合同;外资企业表明不可以,其实质是不愿意;为什么不愿意呢,原因就是《劳动法》对用人企业有许多约束(例如养老保险、工伤、处罚、辞退等),不愿直接签合同就是为了逃避这些约束;如果从劳务公司用人,这些约束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直接的合同关系,与这些外资企业没有关系;而外资企业还可以节省一笔关于以上内容的费用(外资企业工资高,各项费用也相应就高);外资企业与劳务公司属业务关系,是经营范畴。这样的外资企业是不能真正获得员工的认同的,其实长远来讲对其是有害的;最为员工应尽量少在这样不负责任、逃避法律监管的企业工作,仅作为参考意见。
Q2:劳动法不保护劳务派遣工吗?
劳务派遣员工也是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非法
派遣工的目的就是避开劳动法
Q3:为什么现在国家机关喜欢劳务派遣用功
因为这样的话
要是有什么问题了,那他们是没有纠纷的
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很多的单位都是喜欢派遣工的了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合同制度用工有不少的限制,如连续签署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聘劳动者必须给予补偿金;终止合同也要给予补偿金等。
而劳务派遣用工则省去上述麻烦,将用人单位的一些责任由派遣公司来承担了。
Q4:应不应该取缔劳务派遣性质的公司?
国家出台劳务派遣制,出发点是好的,解决国企用人难和 社会 就业难,但是这项政策被用变了味道,成为降低人工成本、压榨工人血汗、摆脱关爱责任的“法宝”。尤其是, 社会 上诞生了太多的黑心劳务公司,给本来就低廉的工资再扒一层皮。
大家看看好政策是怎么被黑人心用坏的:
举例说明:
大明公司要招10个工人,招正式工月薪5000元,附加的福利2000元,还要管这些人的生老病死,工伤赔付,老婆吵架也要关心,生病了还要慰问,生孩子还要放假发工资,还有住房公积金,有的企业还要分福利房。这些福利加起来,假设每月10000元。
现在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两条腿的人有的是,哭着喊着要来的。大明公司又不傻,为啥不用劳务公司呢?给劳务公司谈判,每月4000元招10个劳务工,加上管理费,给劳务公司5000元。劳务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甚至可能是大明公司领导的亲戚,甚至就是大明公司领导自己开的。
劳务公司本来就是空壳子,只要有人头,就可以雁过拔毛啊。劳务公司招了10个人,每月3000元。劳务公司赚了2000元。还设立考核机制,不好好干,扣钱,假设每月扣200元,劳务公司又多赚200元。
这10个劳务工到大明公司去干活,正式工一看劳务工来了,把脏活累活都让劳务工干。正式工只是指挥劳务工干活,月薪10000元。劳务工累死3000元。劳务工觉得不公平,找大明公司,大明公司说,你们不是我们的人啊,你们是劳务公司的人,与我们没有关系。劳务工又招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说,你们不干滚蛋啊,明天我2500元再招10个人来。
大明公司也笑了,你们劳务工还不老实,我们也不得罪你,因为我们可以借刀杀人啊。我们不想用你了,就告诉劳务公司,让他们开掉你们就可以了。大明公司轻松了,这10个劳务工干了30个正式工的活,却拿了十分之一的薪酬。生老病死还不要操心。出了事故,就说是劳务公司的,与我们无关。
大明公司躲着被窝笑出声来了。劳务公司也偷偷笑,你们不干,再招10个人来,还可以压低工资,又可以多赚一笔钱了。
你们说,这么坏的劳务公司,该不该取缔?摸着良心回答。
赞成。我就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这公司真是黑,吸血鬼。公司的营利全靠在员工上收取提成。比如,用人单位给员工工资是3000元,员工实际到手不到2000元!当然,这当中扣除了卖社保的费用,实际应是2300左右,这中间的差价自然是公司抽掉了。各位要问,不会不干吗?唉!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人不是绝路也不会去这吸血鬼公司打工。
从一开始劳务派遣公司实质上就是一个违反劳动法的剥削最底层劳动人民的公司。早就该寿终正寝了。劳动法明文规定同工同酬,这个公司从成立以来就违法乱纪,同岗不同酬,正式编制的全部都有五险一金,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没有,明摆着干一样的工作不一样的薪酬。实际上就是违法乱纪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取缔,违法行为必究。剥削劳动人民的血汗钱钱予以退还。重要的是中纪委必须查清楚是什么人开的公司和劳动管理部门牵扯什么关系。这也是扫黑除恶的一部分。 社会 上还有很多类似的公司,从基本建设到交通,医疗,人民生活各个方面都有一些吃人的公司,国家应该考虑一下怎么法制化管理。坚决取缔违法公司。防止新的剥削阶级又重现了。
嗯,我也认为劳务派遣公司这个 历史 性的产物是时候该退出舞台了,毕竟当时的信息和用人需求、劳保体制覆盖不完全等情况使其拥有广泛的空间,但现今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这个存在已经不合时宜,并且是一种倒退。
先说明一下我的看法,这里头有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处于很不对称和平等。
用人单位,虽然说付出服务费只是纯粹想在用人之际雇佣临时工人,但出于利益计算,这一部分的付出可以替单位省下很多的人工成本付出;
劳务派遣公司,招募和签约工人,作为工人和用人单位的中介,收取服务费,然后依照比例原则向工人收取分成服务费。
劳务派遣工人,非常弱势的地位,首先肯定是在同工不同酬的方面受到压榨,其次在收入方面又受到派遣公司的服务费收取,微博的收入,这块蛋糕被切了不少,压根不值当。
如果继续允许如此现象存在,劳保法就很可能被钻空子,而这个空子即便不至于扩大,但也是一个很显眼的漏洞。
或许劳务派遣公司有利于更好调配劳动力配置,但衍生的状况更多是不公平,权衡利弊,该项服务理应被压缩,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附属部门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如此对受雇佣的工人会有较多有利的保障。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取缔,严重剥削劳动者,偷税漏税,钻法律空隙,腐蚀企业,同岗同酬就是个笑话。我是鞍山市鞍千矿一名大型车司机,也是劳务派遣的,没有住房公积金,工资差距特别大,同样岗位干同样的活,全民合同工每月6000多,劳务每月3000多点,福利待遇更别说了。劳务派遣公司每过2.3年就改名字,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造成岁数大的全民合同工得过且过,干活差不多就行,混到退休就好。而年轻力壮的劳务工本来有精力也有能力愿意干活,但是工资和劳动付出严重不对等,也就不愿意干了,也是混。别的行业也是如此。试问这样的国企会好吗?往小了说劳务派遣公司违规违法剥削劳动者,往大了说劳务派遣公司破坏国家发展,损害各个行业。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取缔。
劳务派遣工司简直就是吃人不吐骨头。用人单位更可恨。他们两两联手,活脱脱的剥削。实例:与我共事的浱遣教师,每周30个课时(标准课时12个/周)还得到教务处去打杂。月工资3000元(包括二险一金),没有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费。在编人员,特别是她打杂部门的一号领导,每周9个课时,其他事务(包括盖个章)都让下面的人,多为派遣教师做了,还说他好忙、好累。实际他的忙和累就是带他家二宝。不过,现在的“县管校聘”交流的老师也和那些浱遣老师一样受到不公待遇。
说实话,提出取消劳务公司的第一人应该是我吧,我是中钞油墨公司(也就是人民币专用油墨的唯一一家油墨厂)的劳务工,在里面干了很多年了,在单位你不管通过什么关系进去的只要不是正式工就统统划到南汇的某劳务公司,具体在哪里没人知道。只知道劳务公司每个月都从我们工资里拿走很多钱,具体拿了多少钱没一个人知道,油墨公司从来不说劳务公司也不说,可以说他们相互之间的勾结只有他们双方知道,我们和其他的工人同工不同酬都不说连平时的节日发的的福利东西都没有,据说这些都被折成钱给劳务公司贪污了,可气的是劳务公司是啥样的是什么人在管理没人知道,可以说他们的存在就是剥削阶级,吸血虫,没有一点益处,就是按月扣我们的钱,直到你不干了为止,要说他们分摊责任,有什么责任,假如我们在单位犯事,单位还不一样开除,你能起到什么作用?所以坚决拥支持取消劳务公司!
派遣工扎根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使用,在用人单位内部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工作关系。可是用人单位却不把派遣工纳入人事管理的范畴,就是派遣工不适用用人单位的那一套[人事管理方案]。
说白了,正式工搬一块砖得一块钱,派遣工由于身份问题,他搬一块砖未必就得一块钱。因为,根本没有人去计算派遣工究竟搬了多少块砖。
对派遣工来说,搬多的,搬少的,或者不搬的,几乎都是领一样的钱。其实就是吃大锅饭。我们说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眉毛胡子一刀切,吃大锅饭,就是对人才的最大浪费和对神明的恶意亵渎。
这首先会造成不干活的人越来越多,干活的人越来越少。其次,在派遣工深知自己不论付出了多少辛劳血汗却没有功劳,临到老了甚至还有可能被派遣公司转给劳务外包公司,连工龄都没有的情况下,派遣工自身的失落和不满就剧增了,学习和进步能力也要大打折扣了。
劳务派遣因为不适用企业的赏罚分明奖惩机制,更容易形成亲戚小帮派:6个人组成的亲戚小帮派,其实只用干4个人的活。而其他的派遣工,一个人需要做三个正式工的活。这个事情,是前XX仓储员工曝光过的,我没有做任何夸大描述。
说回劳务派遣公司本身。至今没有被曝光的就是他涉嫌逃巨额税的问题。只要算一笔账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派遣公司一年下来,从员工应得工资里面克扣掉的钱是多少?这笔钱又拿了多少出来交税?
想要全面取消劳务派遣,关键的举措是加强用人单位的人事建设。有多少用人单位是没有自己独立的人事部门的?有多少用人单位即使有人事部门,可是人事管理、奖惩机制,是对派遣工形同虚设的?
劳务派遣之所以坐大成势,残害员工,为非作恶,蔓延到各个行业……不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有多么的先进,先进到不可撼动。而是因为用人单位逃避的责任太多了。
看了看其他人的回答,我发现说要取缔的,都是员工。真正的企业老板的或者企业的HR是不会想取缔的。
早期,劳务派遣公司是为了解决剩余劳动力与多余工作量不匹配的问题。比如医院,大量的不需要医护知识的岗位,比如前台,比如后勤工,技术要求比较低,俗称谁都能干。这些岗位如果招医学院的学生成本比较高,而且这些岗位也没必要非得让他们这群未来的医生干。而劳务派遣公司呢,恰巧有一批闲置的人员,暂时没有工作,可以稍加培训就派给医院工作,派遣公司挣个劳务费或者工资差价等。
但现在这种派遣形式已经变样了,纯粹成了用人单位节省开支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人来填补岗位空缺,用人单位也不管这个岗位需不需要技术含量,反正派遣公司给我派人来就好,商量好工资收益,派遣公司就开始在市场上招人。招来的人呢,有的比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干的还好,潜力还大,他们就开始心理不平衡。
这两种都是派遣,现在的派遣饱受诟病,也主要是因为有些岗位不能派遣,派遣公司也没有大量剩余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力。所以建议对某些岗位取消派遣,尤其是技术含量稍高的岗位,否则用人单位留不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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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派遣公司应该彻底取消。
这种用工形式不知道是如何出炉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用工单位管用人,钱给了第三方 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不管人管签合同,除了交保险发工资,留下一部分管理费,把本就不高的工资一分为二。
取消劳务派遣,减少中间环节,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都有利。
Q5:真心世道不公平为什么要分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这样对人太残酷了。劳务派遣工真心可怜国家太残忍
可怜什么,你就不懂了吧?派遣工其实什么都不扣的,拿到手的工资要比正式工多。我们这儿,人家还不乐意转成正式工呢。正式工,是要扣社保的,而且是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扣的,也就是,连你加班的钱,都要合在一起,以这个基数扣社保,少说点儿,至少得扣四五百呢。派遣工,就没这个支出了,人家是全部拿到手的。社保这事太遥远了,所以,很多人,宁愿当派遣工啊。你肯定没去电子厂工作过,只要真正去过,就明白这内里的道道了。
残忍的事多了,何止这些
正式工受的约束比较多,比如辞工,劳务工就相对自由点
节省金钱,主要是正式工有关系不干活
你好!
如果不这样那就会乱套,如果不这样就没有利益了,如果不这样特殊从哪里来?
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