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是否为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意思(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社保参保单位是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交的,单位是否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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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做了一天,社保卡单位名称是劳务派遣公司,可是我已经自动离职了,什么时候会解除劳动合同。
您到劳务派遣公司去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
解除劳动合同与就业单位有关,需要咨询单位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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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社保参保单位是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交的,单位是否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社保是其他单位代缴的,那么合法的,只要第三方单位按月缴纳社保,那么没有侵犯劳动者权益。
可以
违法
Q3: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是由用工单位缴纳,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是由用工单位缴纳,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做为劳务派遣制的职工,事实上也是属于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一种。只不过学生的特性是没办法,直接和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合同。通常会以第三方公司,也就是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来创建劳动合同关系。即然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方式,那就应当依法具有劳动法所规定的社保待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五险。
做为劳务派遣员工,它的社保到底是由用工单位来交纳的,或是劳务派遣公司来交纳的呢?其实跟谁签合同,那么就应该根据哪个单位来缴纳社保,那也是劳动法的明文规定。显然你与劳务派遣公司设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样自然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缴纳社保,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它只不过是一个人力代办公司,并不具备自已的用工标准。所以真正的用工成本用工支出的花费彻底是由用工单位来支付的,所以最终事实上要归口到哪个单位来承担社保费用,显然依旧是用工单位,只不过在劳动合同关系隶属上,你跟这一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它的用工成本,绝对是根据用工单位来支出的。因此我们社保的费用问题是由用工单位来付款,可是社保的缴纳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
其实如果说你跟,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那样实际上在查询社保的过程中,你用工单位便是这家劳务派遣公司,并非用工单位。我们就能一目了然看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其实没必要去担心这件事情,你只需正常享有社保。那我们社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论是根据劳务派遣公司还是通过用工单位积累期限,包含你交费过程都是可以正常计算的,最后办理退休金的过程中,也不会有分毫的影响。
而作为劳务派遣制职工,最大的区别和正式员工在于一些其他的待遇,例如可能正式员工能够享受到巨额的奖金褔利,还可以体验到巨额的年终奖待遇。可是,作为我们劳务派遣制职工可能就没有巨额的奖金褔利了,同时也不会有巨额的年终奖待遇,那样这是有本质的区别,一年下来可能最后的综合收入,和正式员工对比是有很大的区别。
Q4:办社会保险,以前我们均为和A单位签订合同,现让我们和B单位签订合同,形成劳务派遣的式
办社会保险,以前我们均为和A单位签订合同,现让我们和B单位签订合同,形成劳务派遣的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出现劳务派遣公司,因此算不上违法。相当于把以前的劳动关系进行了一次转移,转给了劳务公司,所以相关的保险也需要由该公司承担。
额
Q5:劳务派遣工需要交社保吗
需要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照标准。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都要核定一下基数。基数越高,员工的社保账户的金额就越多。
按照北京市来说,2014年的社会保险基数最低就是2317元,也就是说,给员工交社保不能比这个基数再低。
劳务派遣工怎么缴,只能说和他的待遇有关系,看单位怎么给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