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条款?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法有什么规定?

劳务分包投标文件条款?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法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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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文件

湖南省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2004-10-02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建工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劳动法》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50号)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建筑行业的实际,现就建立我省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制度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推进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一)建筑业企业必须在企业所在地或者工程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帐户),并由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保证专用存款帐户专门用于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业企业应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开设专用存款帐户时,除了向开户银行提供专用存款帐户必须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为农民工在工程所在地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凡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应按工程造价15%作为首付保障金存入中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设的专用存款帐户;凡工期超过6个月的工程,其首付保障金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首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帐号、付款金额、时间和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   建筑业企业应在建设单位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将三方协议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应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支付一次后续保障金,存入施工企业的专用存款帐户。   (四)建筑业企业应将建设单位支付后续保障金的情况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支付保障金的工程要予以停工,由此带来的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筑业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保障金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开户银行要加强对专用存款帐户的管理,对入账的款项来源、金额等情况作详细注明,并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监督管理使用资金,承担协议约定的监督责任,确保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应凭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直接通过专用存款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划转到其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上,不得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任何开支或提现。   (六)当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农民工工资总额时,开户银行要及时告知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应自行安排资金及时足额予以补足,不得拖延或拒补。   二、建筑业企业必须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查力度,停止欠薪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的资格。   (一)凡不按规定兑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也不签订和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兑付协议及2004年后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将所欠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位,并在其专用存款帐户上存入所拖欠工资总额两倍金额的保证金,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凭证后,方能参与工程投标。   (二)欠薪企业按上述第(一)款规定所存的保证金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欠薪企业一年内无发生新的拖欠工资行为且按协议及时足额兑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退还其所存入的保证金;一年内若发生了新的拖欠的,则应按前述规定再次存入保障金。   三、切实加强对保障(证)金的监督管理。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和三方协议监督建筑业企业保障(证)金的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监督不力致使保障(证)金挪为他用的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三方协议约定取消其专用存款帐户。当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擅自挪用基金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开户银行应积极配合。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保障(证)金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经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要将情况记入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暂停其招投标资格。并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执法部门通知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按协议约定从其专用存款帐户中先予划支,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一)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在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合同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明确通过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同时,建筑业企业应向所招用的农民工发放《职工劳动保障手册》,将录用情况按规定登记在册。   (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建立按月支付工资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按规定予以保存。在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对农民工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有关工资支付纠纷问题,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总承包施工企业应与各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并在7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也应按本通知办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根据其提供的工资清单,通知工资保障金开户银行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控制度,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按《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知自二00四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Q2:劳务发包招投标法律有什么规定?

法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的法律规定还有: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联合体投标均有规定,这些规定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即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联合体类型是合伙型投标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这种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在组成之前,就要明确内部各成员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并依据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组成联合体时共同订立的协议及合同为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所以中标通知书打印和评标名头应是联合体的名称。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具备资质即可。也就是说具有劳务资质即可参与劳务发包招投标或承接劳务作业。目前有个别城市已经试行取消劳务资质。

Q3: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法有什么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1、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3363539资质

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

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合法分包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分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

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

员。以上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4、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

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5、公路工程项目分包特别规定:

(1)、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允许分

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2)、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

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Q4:建筑企业劳务分包

可以允许劳务分包,但不是必须劳务分包。我干了快十年土建工作,从没在哪个法律法规上见过必须使用劳务分包的规定(除了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某个项目由业主指定或总承包商另招标专业分包商外)。

施工单位承揽了工程建设业务,自然要找工人来干活,至于各种证件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个行业的规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而必须具备的。

建筑企业可自行施工。如劳务分包,但主要管理还是总包单位,其中包括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经营、内业资料等人员还是总包单位的。

资质申报需要

总承包企业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机构所在地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贵公司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按照收入总额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建筑企业不是必须使用劳务分包,但是,建筑企业使用的工人必须是签约的正式职工,具有全部的社会保障待遇,而现实情况;1.建筑企业的劳工队伍一直是由基本队伍(正式职工)和临时工组成的,2.建筑企业走向管理型是一个必然趋势,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建筑业管理现代化的一部分,3.经过这么多年改革开放,建筑企业已经不在有庞大的正式工人队伍了。建筑市场基本形成了建筑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块格局。所以建筑企业使用的,过去叫“临时工”的,现在由专业劳务公司提供,建筑企业与专业劳务公司签约,人事管理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动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当然现在实际的运行模式还不是很正规,还有待完善。

没有那么多专业工种的证件就不能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同样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也需要有专业管理的人才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不具备总体承包的资格

Q5:投标文件怎么写

首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上一般都有要求格式,顺序,按要求做就可。 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下列主要九项内容: a.招标邀请函; b.投标人须知; c.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d.投标书格式; e.投标保证文件; f.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g.技术标准、规范; h.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i.合同格式。 以下要注意不可出错! 投标文件的组成作:构成内容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顺序 投标报价的格式:报价表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格式,密封形式 投标文件的费用:费用分担的内容 投标文件的澄清:关于澄清内容的交流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更重要的是和业主的关系,关系不搞好,标书做再好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