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合同范本免费?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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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工是不是完全合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2:“劳务派遣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属于劳务公司管理,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与劳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劳动合同由劳务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但工资水平不得低于用工单位的最低水平。
Q3: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如果是你们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那你们就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Q4:劳务工,什么是劳务工
什么是劳务工劳务工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 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无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工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劳务工”指标中,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工待遇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劳务工性质 很多外企或者岗位替代性很强但又不是很多涉及公司机密的不重要的岗位就使用劳务工。劳务工的性质: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而与使用你的公司只是雇佣关系。这样的关系说穿了就是雇佣你的公司不愿意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比如很多公司会有三金四金,但是我可以选择正式员工有四金,而劳务工只有三金;或者有些单位效益比较好,可以提供补充医疗金等补充保险,派遣员工就可能没有。另外就是你不会有雇佣你的公司的工龄,在很多企业工龄工资也是相当可观并且为你的晋升有相当帮助的(也是资历的体现)。
Q5:劳务用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法律分析: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这种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摆脱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担,赢得时间,集中精力实现可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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