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我劳务外包(单位强制我们由劳务派遣工合同改签为外包工合同,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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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 外包 是否合法
不违法。劳务派遣员工变成项目外包员工了。但是你的劳动合同从派遣合同变成了劳动合同。这个你可以去研究相关待遇的变化。
同时你拒绝续签会因为你主动提出所以得不到赔偿。
如果派遣去其他公司,也不违法,因为你本来就是派遣公司的员工,派遣去别的公司是正确的。
总的说来。如果待遇下降,或者被迫要你承受不匹配的工作岗位,对方才会涉嫌违约,才会要支付你某方面赔偿,不然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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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单位强制我们由劳务派遣工合同改签为外包工合同,合理合法吗?
看你协议内容,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就不要签,如果是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签
只有单位终止合同解雇你,才有工龄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工是不用和用人单位签合同的,他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工只需和中介租赁单位签合同,你可以问136向024先480生36具体了解。
Q3:由于7月1号实行新的劳动法现公司要与我把先前的劳务派遣合同改为外包合同合法吗
1、由于7月1号实行新的劳动法现公司要与我把先前的劳务派遣合同改为外包合同是不合法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Q4:劳务派遣转外包合法吗
不合法。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改签劳务派遣,通常是企业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降低用人责任的一种手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改签为劳务派遣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赔偿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首先,单位对其一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有选择劳务外包或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权力,
第二,中石化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那么中石化与劳务派遣单位两者属于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关系。因此,中石化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终止或协商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注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中石化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劳动者回到原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后续派遣用工事项。
第三,中石化只要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后,将之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业务或职能对外发包,是合法没有问题的。
所提问题在理解上有歧义,什么是把劳务派遣工转成劳务外包?中石化安排劳务派遣单位派来的劳动者做什么工作?是做中石化自己的工作还是使用派来的劳动者集中起来处理外界单位发包给中石化的工作?还是中石化把原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业务或职能不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了而外包出去?
将劳务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工,是没有法律禁止的,即为合法。
只要所在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着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保,这就没有任何问题。实际上,更改用工形式也是所在企业的一个自由,但前提是按企业时发放工资。
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其中: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在上述条款解释下,岗位外包和劳务派遣一样,可以享受差额纳税政策,这便为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铲除了障碍,让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更具有操作性了。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和岗位外包的共同点:用工单位均无需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都是规避对用工编制、工资总额的控制的手段,一般情况工作地点都是在用工单位。
通过劳务派遣和外包的比较,劳务派遣转外包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是最小的,也最具操作性。不管是国企、外资和民营企业,将劳务派遣员工收归自有是很困难的,而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转换成外包才是大势所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劳务派遣临近“新政”关口 数千万派遣劳力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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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在上述条款解释下,岗位外包和劳务派遣一样,可以享受差额纳税政策。
您好,请问您这边还有其他需要我帮助的吗?有的话都可以说的哦,我很乐于帮您解决任何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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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这是企业规避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劳动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实质区别:
1、劳动外包中,企业对外包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员工自己安排确定
2、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通俗的说,只要把事情干完了就可以,而不论什么时间干,怎么干。
因此要注意,改为劳务外包后,单位是否对你进行管理、限制,比如考勤、规定上下班时间等,假如有,那单位是违法的,双方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商周详诚回复您:
劳动派遣与劳务外包有很实质的区别:
1、劳动外包中,企业对外包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员工自己安排确定;
2、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通俗的说,只要把事情干完了就可以,而不论你什么时间干,怎么干。
因此要注意,你改为劳务外包后,单位是否对你进行管理、限制,比如考勤、规定上下班时间等,假如有,那单位是违法的,你们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Q5:员工以前是劳务派遣工,在派遣单位工作15年,现工作单位要将该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工,虽然在派遣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因为自己的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派出公司,与派遣到的用人单位没有关系。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论:
不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少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同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就可以把本单位工作任务打包,外包给其他公司;所以,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有权把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
希望能解答了您的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