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工作总结?外出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低保吗?

外出务工人员工作总结?外出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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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现在肥乡县外出务工国家有什么政策

因技择岗,让受阻务工人员按需就业。
在帮助外出受阻务工人员到当地企业从事和原来务工单位相同岗位就业的同时,肥乡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还对短期内受阻、疫情过后需外出务工的人员,提供植树造林、园林绿化、微工厂加工等临时性岗位。
为有效解决受阻务工人员无法返岗,肥乡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充分发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各机关、企业和全区265个村每家每户的微信矩阵群作用,利用“区、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将辖区内每一名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或者短期内不能外出务工人员的原来所从事的岗位、技能以及就业需求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同时,根据本地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季节性公益岗位设置,按照“因人找岗、因岗定人”双向选择模式,点对点安排受阻务工人员因技择岗,按需就业、灵活就业。
“我们通过精准摸排,网格化管理,大数据分析,线上发布和点对点对接,解决了因受疫情影响受阻的务工人员就业问题,使其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Q2:外出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低保吗?

按规定有工作能力的必须打工养活自己不能申请办理低保,其二收入超出最低收入标准的不能申请办理低保,你两项都不符符合要求所以不可可以。

Q3:外出务工必须了解了劳动法有那些?

外出打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维护一下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

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1、要懂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  懂得试用期的期限、工资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除了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保密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5、懂得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懂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懂得单位拖欠工资的维权途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8、懂得单位不得扣押证件、收取押金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懂得单位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义务。<<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懂得加班的规定及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基本的一些个常识!

Q4:中国目前外出务工人员究竟有多少?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被认为是最全面的官方数据,并最经常被引用)(表5-2)中的劳动力市场数据,2005 年农业劳动力是3.4 亿,占总劳动力的44.8%14 。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指这些人口在其他部门就业将不会明显降低农业生产)的数量,通常的估计范围在1.5 亿到2 亿之间15 。但专家指出,即使这些数据已试图把实际上在非农部门就业的农村人口排除在外,但是农业用工的实际数量可能还要更低一些,这是因为很难准确地将那些部分时间务农,部分时间外出务工的农业季节工进行划分(包括在流动人口中)。在一篇很重要的文章中,蔡昉(Cai Fang, 2007 )估算,2004 年实际上大约有2.85 亿人口在农业部门就业,占总劳动力的38% ;其他一些专家的估算,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估计的数据也是差不多的。另外的一些研究人士(包括Brandt, Hsieh, and Zhu ( 即将出版))甚至表示在农业部门就业的人口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低至32%。专家们也指出流动人口趋于年轻,意味着那些仍然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中,年龄较大的人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可能是相对不容易就业的劳动力。按照年龄超过40 岁的农村劳动力很可能无法在农业以外的部门就业的假设,蔡昉估算,实际的“剩余劳动力”只有4 千万而不是1.5 亿到2 亿。使用不同的方法,Wang and Ding(2005) 最近的估算也是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大约为4 千万。

Q5:农村大批青壮年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他们的辛酸和无奈你知道多少呢?

为了生活,为了养家糊口,农村人不得不背上行囊,拖着行李,远离家乡外出务工!看着年迈的父母、看着年幼的儿女、看着新婚不久的妻子,咱们是多么的不舍。

可为了给家里更好的未来,咱们不得不暂时放下思念,踏上回去上班的路,继续一年的打拼。

以下这些痛,道出了多少外出务工农村人的心里无奈,有同感的请在最下方点个赞:

一、想伴儿女成长却又不得不外出务工

大家都晓得,儿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可咱们农村人为了让儿女有一个更好的未来,不得不外出务工而将他们留在农村,让父母带!只能利用休息时间回家看望儿女或通过电话沟通亲情!

每次过完年,带上行李踏上回程上班的路,看着儿女不舍的眼神,是不是有种想哭的感觉?

二、想尽孝却又不得不远离父母

人生最大的痛莫过于: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很多农村人为了谋生,为了生活,不得不将年迈的双亲留在农村!而且即使想带父母在身边,可父母亲也知道城里的生活成本而找借口不适应城里生活,不去增加儿女负担,多么的痛!

每次看着皱纹逐渐增多的父母千叮嘱万叮嘱要自己在外小心,照顾好自己时,是不是倍感心酸?

三、想尽丈夫责任义务却没能

结婚没几天,就拖着行李远离了新婚妻子,为的是给这个家更好的生活!而留下的妻子,担当起了赡养老人、照顾儿女的责任,而且挑起了家里的全部农活!相信这种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大家说是不是?

每次看着妻子抱着年幼的儿子送别自己回去上班,是不是感觉非常愧对老婆?

外出务工的农村朋友,相信大家都有以上的痛了。但没有办法,为了谋生,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我们很难做到二全其美,在打拼的初期,很多的爱我们不能不割舍,今天的离别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团圆,今天的短暂分别是为了明天在一起。大家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