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证申请事由(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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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如何取得劳务派遣资质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即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
2、《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1、实体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合法合理的劳务派遣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程序条件——前置审批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2)许可获准的(颁发证件),凭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经营范围)。
可以更改范围。但根据新的派遣法,需要申请前置许可!劳务公司虽是差额缴交,但开给客户公司的税票也只是普通税票,不是增值税票。具体怎么规避成本,那是个技术活,您得自己想想。
我就是劳务公司的,有兴趣咱可以做个朋友哦。
可以的。变更经营范围就可以,不需要另外的资质,只需到劳动部门备案就可。你两百万的注册资本也够了。
Q2:如何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名称字号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二、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所需注册资本金详解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出资到位。 2.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首批不低于20%(不低于3万元),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 三、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流程 1. 查名 5个工作日 2. 验资 3个工作日 3.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个工作日 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工作日 5. 办理税务登记证 5个工作日 四、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所得证照清单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伙人章 五、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参考:劳务派遣。 上海门户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企业登记注册机构,以诚信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快速办理各类公司注册,提供企业增资、工商年检、企业变更、代理记账全程服务。
Q3:劳务派遣许可办理需要哪些重点要求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办 需要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实际注资,有验资报告,注册地址真实,能实地核查。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办条件只是一个开端,材料准备才是重头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牌照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比如:申请书、营业执照、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营业场地使用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等。
劳务派遣许可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4-5个);
2、注册资金200万、验资报告(原件);
3、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4、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流程:
1、注册公司(25个工作);
2、办理劳务派遣资质(20个工作日);
3、如果需要变更名称,需要重新核定公司名称(5个工作日);
4、如果不需要变更名称直接去工商增加劳务派遣经验范围(5个工作日)。
Q4:怎样成为务派遣工?
涉及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员工,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现合同关系和用工关系分离!
Q5: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https://www.91kaiye.cn/lw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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