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劳务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吗?

黄岛劳务派遣员工?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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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劳务派遣工,想报公务员的话所在单位是填派遣单位吗?

填劳务派遣公司。 你和哪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就填哪家。 如果是劳务派遣的话,一定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自然要填派遣单位。 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劳动派遣单位和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适用《劳动法》。 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Q2: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吗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

不是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去的公司,用工单位是和你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公司。

Q3:求解,劳务派遣单位和员工,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一如员工侵害第三人权利,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为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关系。且从事工作为辅助性工作

Q4:《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又有什么规定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法律的这些规定明确地说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应当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另外,《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包括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这些内容在《劳动法》中尚无规定。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简单地说,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