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邀请招标?建筑公司可以和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吗。这样属不属于投标企业有分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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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合同需不需要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同样需要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网上备案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该中心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双方提供场地、信息、中介、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发包的应办理开工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在本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应在15日内办理完毕。--------------------------这条
第六条 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经济合同。
第七条 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入网制度,无偿向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发包较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提供服务。这些单位可参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交易中心将根据需要,经市建委批准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按本规定执行。所涉及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和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交易中心所涉及收费项目按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Q2:关于EPC总包后的分包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没有文件要求公开招标,但要验资,资格都合格才能承担分包任务;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业主是可以要求公开招标;谁出钱谁说了算,前提不能违法!
Q3:建筑公司可以和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吗。这样属不属于投标企业有分包现象?
不要但主体工程分包就可以。
劳务分包可以
可以订劳务分包合同,法律允许
Q4:EPC总包企业进行施工分包需要公开招标吗
没有文件要求公开招标,但要验资,资格都合格才能承担分包任务;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业主是可以要求公开招标;谁出钱谁说了算,前提不能违法!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Q5:园林绿化工程劳务分包是否必须招标
看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包必须招投标。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采购需要进行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则达到该标准的工程项目一律需要进行招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