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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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怎样界定?
劳动关系有合同,劳务关系则没有书面合同。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
Q2:怎样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劳动关系的特征:1.公司和个人,特定的人系。一方必须是企事业单位,独立经济体,一方是劳动者
劳动关系:1..用工方不一定是企业,也许是个人,比如A某请保姆,那A某只是个人,保姆也是个人;2...或者是企业事业单位请个人,比如某个企业请个打扫卫生的阿姨,约定只是劳务关系。3..或者是现在的劳务派遣,A公司和B某签订劳动关系,然后把B某安排到C公司去工作。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这两种关系的区别重点在于:劳动关系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 而劳务关系主要体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为完成某项事物而形成的一种暂时的雇佣关系 当然了 从法律上来讲区别是很多的 这里只是说了一点比较直观的区别
Q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属于正式签合同的,单位要给上社保,解除合同要有补偿。劳务关系一般是每日提供4小时以下服务的岗位,属于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单位不用给上社保,解除合同无补偿。 信用社下属信贷员应该不是劳务关系,但具体岗位的规定应该是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的。
Q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影响到劳动者的什么权利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知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道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专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属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
Q5: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同,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来调整。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法》、《民法》
在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活动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常常被混淆,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也出现偏差。如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共同之处是一方提供的都是劳动行为,但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提供劳动的一方是不是单位的成员,是不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加劳动。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合同)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
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问:如何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答:区别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第二,主体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第三,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两者关系的稳定性不同。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系较为稳定、长久,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即时清结的关系
1、主体上的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务关系适用于公民法人个人之间。
2、适用法律的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意见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3、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仅是平等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主体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保护是有倾向性的,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地位的不平衡,劳动法等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上有所倾斜,劳务关系中的保护则是平等保护双方权益。
5、争议的解决规则不同: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而劳务争议只需依照民诉法起诉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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