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劳务分包抵扣(劳务公司开专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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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公司开专票可以抵扣吗
劳务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劳务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Q2:怎样以劳务抵债?法律有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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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可以采用劳务抵债。笔者认为,劳务抵债可以在执行中采用,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合法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而中止执行,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变更履行方式。所以,劳务抵债当属执行和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方式的重新约定。劳务抵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提供违背法律规定、社会道德和其意愿的劳务。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支付合理报酬,债务人则从中留下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外,其余用于清偿债务。
二是自愿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劳务抵债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同意变更履行方式的一种手段,所以,这种做法要基于双方的完全自愿,不能有外人包括执行人员的勉强说合或引诱逼迫,否则,当事人极有可能反悔或不能自觉履行劳务抵债的协议。
三是债务人缺乏履行能力,但具有债权人需用的专长技能,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必须按裁判的要求清偿债务,不允许债务人借以劳务抵债规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只有债务人确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具有相应专长时,才能考虑采用劳务抵债的方式。同时,债权人需要债务人提供的劳务,确能从劳务中直接获取利益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没有规定以劳务抵债,可以双方协商,双主同意把应支付的工资抵债可以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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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以劳务抵债,可以双方协商,双主同意把应支付的工资抵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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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抵债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方法,实质上是在法院主持下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和解履行形式,劳动力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用一定数量的货币来衡量,劳务清偿就是把被执行人提供的劳务折算成一定量的货币来冲抵所欠的债务。劳务抵债一般适用于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的民事执行案件。他实际上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对于以交付财产为标的的执行案件,一般不宜在执行程序开始时就用劳务清偿方式。对于以完成行为作为执行标的的执行不能适用劳务清偿,因作为执行标的完成行为本身的价值是不确定的,且完成行为往往是着重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这种后果不一定都具有经济上的利益。
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未对执行中的劳务抵债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做法不一。在执行实践中适用劳务抵债要注意符合劳务抵债适用的条件:
1、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这是劳务清偿适用的前提。无偿付能力是指经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查实,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包括未拥有有效的股份、债权和无形资产等,本身又无稳定收入来源,并且没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但为了尽快解决执行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用劳务清偿方式抵消债务。
2、申请执行人有一定的劳务需要
这是劳务清偿能否适用的关键。劳务清偿的作用在于通过被执行人提供的劳务来抵消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被执行人提供的劳务是否能对申请执行人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关键在于申请执行人是否有劳务需求,只有当申请执行人需要劳务时,被执行人用劳务价值冲抵债务的清偿方式才可能实施。
3、被执行人必须能提供适应劳务需要的劳动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工具
这是劳务清偿适用的基础。申请执行人所需的劳务可以分为一般劳务和技能劳务。一般劳务不含有技术因素,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完成的工作;技能劳务则需要劳动者有某方面的专业技术才能完成。这两种劳务有时都要求劳动者有劳动所需的必备的生产工具。被执行人提供的劳务必须符合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即能产生申请执行人所期望的劳动成果。
4、劳务清偿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侵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这是对劳务清偿适用合法性的要求。劳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劳务清偿所提供的劳务内容应有所限制,对可能产生其他纠纷和造成不良社会效果的劳务清偿方式应不准许实施。
有人认为,劳务清偿是人民法院的一种执行方法,因此,人民法院有权提出;也有人认为,劳务清偿是双方当事人执行中和解的内容,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笔者认为,这两种意见值得商榷。
因劳务清偿是一种特殊的和解,对此不能只强调当事人双方的自愿性而忽视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调和、疏导、说服工作,或者只强调人民法院的职权性而忽视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如否认人民法院提议权,就可能使当事人失去劳务清偿方式解决执行问题的机会;而否认当事人的提议权,则可能产生人民法院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实施劳务清偿的违法现象。故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双方都有对劳务清偿的提议权。
劳务的价值折算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故往往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焦点。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应主动参与对劳务价值的协商,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说服工作力求达成共识。对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在执行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是参照当地同行业在劳务市场的平均值来计算;二是确定一定的比例,完成劳务后所创造的价值在总的劳动成果价值实现时按预先确定的比例计算。但是这种方法要求当事人双方事先对劳务的价值有一定的估算,以免与实际存在的债务差距太大。
在执行实践中,有些法院的执行人员认为劳务清偿协议已达成就大功告成,而忽略了劳务清偿过程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劳务清偿中的劳动者应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务清偿实施情况,对非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行业的劳务,劳动者从事对人身有害的劳务,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劳务和可能引发其他纠纷的劳务都应予解除。对限制劳动者人身权利和自由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在劳务清偿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为由而不愿再继续提供劳务的,劳务清偿可以中止履行。
执行联营合同中的经营权,通常涉及与之相关联的几个主要的法律关系:1、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营权和所有权出现相分离的状况,而经营权又往往受到所有权的制约,因此,执行被执行人的经营权必须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2、经营权和承租权的关系。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使经营权与承租权的关系密切相连,在这种情况下,变更经营权,需要得到房屋出租人的认可。3、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关系。有些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关系产生的,变更经营权必然涉及变更承包关系,执行发包权下的经营权,需要发包人同申请人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执行被执行人经营权的主要方式,是法院通过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经营权人,执行时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在经营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后财产的价值与债务之间的差价,确定申请执行人享受经营权的期限。
Q3:建筑施工单位收到的劳务费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的,现在营改增了,都是交增值税的,是可以抵扣的。
Q4:建筑业人工费可以抵扣吗?
建筑业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建筑业人工费是亦称“建筑安装工人基本工资”或“定额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如煤贴、粮贴、副食津贴等)。
人工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的水平。因此,正确地计算建筑安装工人的基本工资有利于正确确定工程预算造价,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使用劳动力和流动资金,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活动的水平。
扩展资料:
建筑业人工费计算公式:
1、人工费: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2、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
3、工资性补贴:
工资性补贴=∑年发放标准÷(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月发放标准÷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日+每工作日发放标准
4、生产工人辅助费工资: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全年无效工作日×(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
5、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
6、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年平均支出劳动保护费÷(全年日历日-法定假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工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11%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8个百分点;
四是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议规模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建筑企业本身也需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加充分。
Q5: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 能抵扣么
只要劳务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但需要发票开具正确无误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 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其税率:1.增值税:开票额/(1+3%)*3%;2.个税:根据开票额大小,开票额较大的才交;3.城建税:增值税*7%或%;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