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工伤赔偿标准?劳务派遣中的工伤?

劳务关系工伤赔偿标准?劳务派遣中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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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工伤认定的前提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是劳动关系啊,怎么会是劳务关系呢?

这二种关系适用法律完全不同,劳务关系并不适用劳动法的,它适用的是民法中的相关规定.没有劳动关系作为前提,自然不存在工伤了.

赔偿标准每月的基数该按2011年计算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规定: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Q2:劳务派遣发生工伤归何方负责?

如果劳务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单位是你们的用人单位,你们和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们的合同也应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后期赔偿一般是由劳务公司帮你们申报工伤,单位主要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护理费,5~8级伤残以后辞职的需要支付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的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辞职以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都是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务派遣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方式。被派遣的劳动者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公司的人。如果在工作期间出现了工伤事故,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读者杨先生最近就碰到了这个难题。 读者杨先生最近给本报“老徐茶馆”栏目打来热线称,他在一家机械加工企业工作。今年年初,在生产过程中遭遇事故,手臂骨折,随后被单位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将近一个月,花费近万元,出院后,杨先生找到工作单位,申请工伤,但工作单位却告诉他,杨先生根本就不是他们单位的人,而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杨先生这才明白,他当初签合同时,用人单位不是他现在所在的这家机械加工公司,而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 后来,杨先生就找到了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承认杨先生是与他们签的合同,但却说派遣公司没有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应该由用工单位负责。就这样,杨先生被这两家单位推来推去,至今也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工伤,更别说工伤赔偿了。 就此,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庄文飞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庄文飞称,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杨先生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杨先生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首先,仔细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谁,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赔偿因找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

Q3:劳务派遣中的工伤

虽然劳务派遣单位还没买工伤保险,你这个也完全可以依照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4:劳务合同工伤怎么处理

1、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2、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

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Q5:劳务协议人员工伤后按什么标准赔偿

亲,如果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根据工伤赔偿标准去赔偿的。

员工受伤认定为工伤以后,应享受的有关待遇和赔偿如下:

1、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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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工伤不能从单位获得赔偿; 2、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主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