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方式怎么填?我学的建筑,我同学说毕业了最好呆劳务方,我不太清楚劳务方是做什么的请高人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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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设单位(承包方),劳务公司,施工方(分包人),三者要签订怎样的合同?施工方是劳务公司找的。
你不需要喝施工方签订任何合同,只需要在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把合同项目写清楚,包括项目、工期等,,,,但在合同里必须体现,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水、电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所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您问建设单位(承包方),劳务公司,施工方(分包人),三者要签订怎样的合同?施工方是劳务公司找的?
答:这样情况由两种签合同的方式:
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然后给劳务公司(相当于中介)的知询费;
2、施工方与劳务公司(相当于中介)签订合同,他相当于甲方。
Q2:劳务协议怎么写
劳务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适用于退休、内退、下岗人员) 协议编号() 甲方:某公司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Q3:我学的建筑,我同学说毕业了最好呆劳务方,我不太清楚劳务方是做什么的请高人详解
工地一半分三拨,甲方乙方监理,甲方是建设方,投资建设的,要学东西的话最好不要一毕业就去甲方。一方是施工方,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理就不用说了,帮甲方监督质量,不咋地,学不到东西,收入还少。劳务就是给施工方提供工人的单位,施工方下达命令给劳务的领导,劳务的再派她们的工人去干活,现在都是实行劳务分包制度。劳务也可以,但感觉还是不如施工方,干施工干清包工程,能学到很多东西。
没有英语要求~~~
一般要十几万人民币~~如果是福建的话价格要更高~~~
一般劳务期4年-5年~~~年薪合人民币20w以上~~~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帮你办理~~~
首先,你说你学建筑的,这个就很难说了,是建筑学,还是土木工程类的?
你既然是科班毕业,去劳务方是不好的,也就是做民工。
给你建议的同学,是否是建议你去施工单位,也就是总承包方。
不知道你了解清楚了没有。
我也没听说过劳务方,建筑里一般分甲方、乙方、第三方,甲方是开发商,乙方是施工队,第三方有监理和审计,甲方不错,也有点权利,乙方就苦了点,第三方监理挣钱少,审计干得好了收入也挺好
Q4:劳务购买方叫什么
劳务购买方一般是指需要招聘临时工或者劳务工的大公司,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讲,属于甲方。
Q5:什么是劳务关系?有哪些法律对劳务关系作出规定和司法解释?
现行法律没有对劳务关系作出直接的定义。
至于劳务关系的具体法律规定也不多。粗略查阅了相关法律。只在几处发现了关于劳务关系的规定:一)《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定义雇佣活动时提及,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劳务关系法律没有直接作出定义,加上其与劳动关系甚至雇佣关系的特殊关系,为了明晰劳务关系,先简单梳理一下它们的关系。(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系在学术上争议较大,这里不作评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从事雇佣活动”的定义中“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可以认为雇佣关系实际上是劳务关系的一种,二者是包容的关系。(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劳动关系其实是起源于雇佣关系的,也即意味着劳动关系起源于劳务关系。前面讲到,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力为交易内容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由于人身的隶属性,现代意义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奴隶主、封建主直接不是单纯的劳动关系,而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了劳动力作为交易内容的劳动关系。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之所以如此明确,是国家治理的需要;市场经济下,自然人和公司等经济实体是社会上最活跃的主体,统治者为了社会的安定,不得不对原本属于私法范畴的劳务关系运用更多公力进行干预,使其脱离传统民法的私法自治领域,渗入社会因素,进行社会法的管理。
了解了劳动关系的起源,现在基本可以明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实际上都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劳动关系被人为分离出,而公力不予过多干预的劳动力或劳动成果的交换关系,仍属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招用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形成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
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目前来看,最明确提出劳务关系的是侵权责任法,隐含的有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具体讲包括个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以及没有法人资质单位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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