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纠纷一般在哪里起诉?工程劳务纠纷?

工程劳务纠纷一般在哪里起诉?工程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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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程没有合同出现劳务纠纷怎么办

既然没有合同,那就是对双方都没有约束。

没有约束,也就是说也没有讨薪、欠薪的约束。

这个时候体现的是原始的蛮力!

谁强大谁就能占上风,谁采取的手段更极端且带不来很严重的后果,谁就能占上风。

Q2:工程劳务纠纷

1、依你的表述“我和他签的合同是按照单价计算工作量的”,则应当为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你系实际施工的人即承包人,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约结算,前提条作是你施工的工程必须是合格的。

2、说“敲诈”,限你表述,条件不能成立。

3、合同无效,只要你施工分项分部是合格的,依照有效合同处理。你可以把与你签订合同单位及其上家包括总包方一起告上法院。

4、当然可以主张工程款。

5、关于你提到的5、6,这不影响你起诉他们打官司的。

祝你成功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

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很可能你的公司已经和律师算计好了,很难可以突破他们的陷阱。

Q3:如何避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发生

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情况;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第三,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农名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早已在2005年就出台文件,将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Q4:我与我们当地建筑公司去外地施工发生劳务纠纷,要不要在施工地起诉

律达网解答:是在施工地起诉。《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

实在不行,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Q5:建筑工程劳务纠纷

你这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局有个专门科室管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你这种情况也只有去劳动局才会有人管。

能起诉甲方的机会很小。因为甲方有理由相信项目负责人是你公司的人,可以代表贵司,除非甲方在付款和财务流程上明显违反你们之间的劳务合同。

甲方有过错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你们的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甲方看到过,项目负责人私刻的章甲方应该看出是假的,却没看出来,即是过错。有过错,可以让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