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国内采购设备投资出境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国内采购设备投资出境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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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内采购设备投资出境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要到商检局申请出口商检,商检合格,商检局出具换证凭单。

【问题】 某生产企业在国外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将国内采购的设备及零部件投资出境,请问在办理出口退税方面有哪些规定?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

Q2:免税出口货物涉及进项税转出怎么算出来?

  一、这里的进项税转出,其实就是“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即“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如:若征税率17%,退税率15%,则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免稅貨物進項稅轉出額=進項稅額*{免稅貨物金額/(國內銷售金額+免稅貨物銷售金額)}

Q3:请教我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10000,税额1300;出口这批货物是免税的,请问取得和销售的分录?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出口

1.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1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因此,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4: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的开展能使办税业务越来越简单。下面是我推荐给大家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希望能带给大家帮助。

篇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潢川国税系统上下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通过推进自身的职能转变,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以显著减轻纳税人负担。

一是权利清单更透明,公开职责清单。制定潢川县国税局税收职责清单,划分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单以列举形式确定税收管理职责,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办税服务再提速,提高办税效率。提速涉税办理。对税务登记类中涉及设立、变更、注销、委托代征等11个事项、税收资格认定管理类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70项税收资格认定业务,通过公告栏、显示屏、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告知纳税人办理要求及程序,实现各类业务一窗式、一站式办理。

三是首问责任深落实,推行首问责任制。保证纳税人联系潢川国税只需打一个电话、听一个声音、进一个门、找一个人、到一个窗口。对纳税人咨询进行跟进服务,通过服务资源整合和工作任务统筹管理,实现服务受理一个界面,联系国税一个号码,咨询解答一个口径,调查辅导一次到位,任务管理一个平台,实现首问责任制的深落实。

四是税负负担减到位,减轻办税负担。开展纳税人报送资料的全面清理工作,取消不必要的涉税资料报送,试行涉税资料清单制,改进纳税人报送资料方式。

五是纳税信用重应用,探索建立失信纳税人“黑名单”。建立纳税人不良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纳税人不良记录告知制度,提示涉税风险。融合纳税人不良记录、失信纳税人“黑名单”、税收遵从风险管理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打造并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系统。

篇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同理想、凝聚精神力量、建设道德风尚,根据《关于开展“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的通知》(县文明办〔20XX〕5号)精神,海安国税六分局按照县局要求,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活动安排。

分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葛乃毅分局长亲自担任,成员副分局长和各股股长,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同时,成立了“海安国税志愿者”服务队。

二、丰富内涵、突出主题

分局注重丰富活动内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便民服务。

一是宣传解读税法。志愿者们利用节假日为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告知纳税人税收咨询和救济途径96888745,特别是耐心讲解小微企业优惠、营改增政策,向纳税人介绍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类便民措施。

二是积极推广自助办税。志愿者们向纳税人介绍自助办税的便利性,免费发放的门禁识别卡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逐一演示操作步骤,引导纳税人从选择窗口办税向网上办税、自助柜员机办税转变。志愿者们自行成立维护小组,轮流值班,确保自助办税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三是引导无纸化办公。自助区增设外网电脑,现场教学,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功能,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含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个体建账户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在窗口的停留时间,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落实便民服务制度。对纳税人申请的事宜,急纳税人所急,根据需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延时服务;工作日下班时间纳税人仍未办完有关涉税事宜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办理完毕后方能下班,不以任何理由催促纳税人离开,更不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另外,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特点、不同需求和特殊情况,实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急事即办,特事特办,以实际行动让纳税人感受到便民办税的温暖。

三、积极总结、巩固成效

本次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分局将借此机会,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规划,确保“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税六分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途径,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高效、文明的纳税服务。

篇三: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结

国家税务局启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以来,第三直属税务分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总局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为指引,结合我市出口退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宗旨,全方位开展市局关于三项清理简并,三项清单公布,以及首责、减负、增效的重要行动内容。现将以上活动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春风行动规定动作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10号)为指导,对全市涉及进出口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清理。目前相关工作完全依照国务院许可的行政审批框架下执行,其中总局公布的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按照一年过度期的计划进行逐步简并,目前不存在变相审批或超越清单范围审批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进户执法的规范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XX年第15号)的要求,分别清理了涉及出口退税的3项入户检查,具体包括:涉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65号)、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143号)、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入户核实(国税函〔20XX〕685号)。在清理过程中编制了《实地核查登记备案表》和《实地核查企业反馈单》,进一步规范了入户执法的标准和要求,在防范和打击骗税风险的基础上,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多头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XX年第21号)的要求,取消了原《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的申报要求。并积极联系市局货劳处共同商讨政策变化带来的管理模式的改变,做好出口免税业务的征退税衔接工作。

二、不断拓展春风行动特色内容

在开展春风行动的过程中,我局不以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为局限,在深入剖析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实施两项管理办法,将减负、增效的行动理念贯穿于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实践,在打击和防范骗税风险基础上,不断拓展春风行动的特色内容。

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是由首都经济中心地位及内陆地理区位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一方面集中了央企级别的重量级走出去外贸企业;另一方面依托国际化都市的小微出口企业群体发展活跃。据此,我局有针对性地实施两项管理办法,一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快捷服务管理办法;实现了出口退税提速和刹车的双向调节功能,科学化管理职能,让减负、增效的举措落在实处。

(一)以审核审批信息化系统为手段,大力推行出口退税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狠抓退税质效,将出口退税管理疑点信息化、制度化,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在原有“出口退税办公流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优化、提升为“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流程管理系统”,详细记录每条申报数据从接单到办理退库的全过程,分级分类反映疑点问题滞留的状态,以及关联岗位的.处理进度,以系统管人、以制度管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出口退(免)税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推行,既清理了长期未办结的企业申报,也将退(免)税办结率维持在较低的正常水平。管理办法推行前,共遗留了20XX、20XX两年度20XX个申报批次,涉及应退税额6。3亿元的长期未办结业务。管理办法推行至今,日常保持有223批次,应退税额5333万元的未办结企业申报,审核办结率达99。71%,疑点问题分类分级管理效果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审核办理平均用时”也由此前的每批次67天,缩短到目前的每批次25天。

(二)以企业遵从、内控机制为导向,公开推行出口企业快捷服务管理办法

出口企业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是市国税局与市商务委共同推行的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重要举措。对享受快捷服务的外贸型企业,实施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对享受快捷服务的生产型企业,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我局从出口企业遵从管理着手,强化企业退税风险内控。联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借鉴国内、外企业内控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共同拟定了《企业出口退(免)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该《指南》与国际上通用的COSO管理接轨,包含了5方面17大项,为企业进行内控管理指明了方向。

快捷服务措施推行后,退税周期明显缩短,直接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有力支持了全市出口企业发展。20XX年北京国税累计办理出口退税216亿元。其中74户快捷服务企业的出口退税总量达102.7亿元,占全市出口退税额的比例为47.5%,基本实现了全市一半外贸出口10天内退税。

三、深度贴合春风行动服务宗旨

急纳税人所急,办纳税人所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辅导和政策咨询工作,以“九项内容”全面贴合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一)根据总局首问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布更新《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统一告知,统一规范办税流程和标准。

(二)根据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及时拟定并发布《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电子信息申报须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逾期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通知公告,帮助企业迅速响应政策变化,顺利度过政策调整期。

(三)积极拓展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的使用范围,着手开发单证申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应用,有效减少企业往返税务机关次数。

(四)加强内、外网站建设,增设了“退税率文库”、“退税政策解读”、“退税指南”、“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视频讲堂”等个性化模块,强化服务型网站功能。

(五)积极利用信息化宣传手段,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北京国税出口退税”,及时发布退税政策、关注退税热点、解答纳税人问题。

(六)开展出口退(免)税业务辅导和培训,并将培训课程制作为视频资料,通过微信、外网等渠道,进行常态化的宣传辅导。

(七)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及税法宣传月活动,启动申报高峰期应急预案,增设窗口审核岗,调和出口退税申报周期性峰谷矛盾。

(八)积极解决了数十项区、县局出口退税部门反映的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九)多次组织“退税大讲堂”等内部业务培训,以政策、系统、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全员业务水平。

四、阶段承接春风行动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根据市局要求,积极有效地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内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一次全市范围的出口退税自制文书报表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梳理非行政许可清单事项,做好过渡期后取消和保留项目的清分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全市出口退税相关流程和企业报送资料标准,更新退税指南的各项内容。

(五)继续开展出口退税明察暗访工作,多角度了解出口退税业务的进展和问题,赏戒并举,扫除管理死角。

虽然近两年外贸出口形势严峻,我局出口退(免)税总量也有所下降。但是在春风行动的方针指引下,我局采取的一系列服务措施,既是退税流程的优化,也是退税服务的提速,直接降低了出口企业的各项成本,切实体现了以行动为纳税人减负的目标。而其中我局一贯坚持的简政放权与风险管理并重的退税政策在营造良性出口企业生态环境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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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服务措施】

1.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

2.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3.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5.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6.纳税人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7.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停止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9.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10.推广出口退(免)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

11.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

12.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13.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14.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5.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

16.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办理消费税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17.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企业获取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首次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18.外贸企业以及横琴、平潭购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19.纳税人办理已使用过且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停止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20.纳税人办理购买水电气、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停止报送《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21.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22.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政策依据】

1.《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5号)

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服务措施】

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第二条第(八)项